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御纂周易折中 4
责任编辑:(易德轩小编) 来源:(国学经典专题文章) 浏览次数:879次 更新日期:2019年11月21日 >> 进入社区

御纂周易折中

明也,二既不能明见刚阳中正之道,则利如女子之贞,虽见之不能甚明,而能顺从者,女子之道也,在女子为贞也。二既不能明见九五之道,能如女子之顺从,则不失中正,乃为利也。

集说胡氏炳文曰:初位阳,故为“童”。二位阴,故为女。“童观”,是茫然无所见,小人日用而不知者也。“窥观”,是所见者小而不见全体也。占曰“利女贞”,则非丈夫之所为可知矣。

六三,观我生进退。

本义“我生”,我之所行也。六三居下之上,可进可退,故不观九五,而独观己所行之通塞以为进退,占者宜自审也。

程传三居非其位,处顺之极,能顺时以“进退”者也。若居当其位,则无进退之集说孔氏颖达曰:二居下体之极,是有可进之时。又居上体之下,复是可退之地,远则不为“童观”,近则未为观国,居在进退之外,可以自观,时可则进,时不可则退,敌曰“观我生进退”也。

刘氏牧曰:自观其道,应于时则进,不应于时则退。

《朱子语类》云:六三之“观我生进退”者,事君则观其言听计从,治民则观其政教可行,膏泽可下,可以见自家所施之当否,而为进退。

王氏申子曰:三处下之上,上之下,故有“进退”之象。君子进退常观乎时。今不观乎时而观我生者,盖九五方以阳刚中正观示天下,则时不待观也,但观吾之所有以为进退可也。

胡氏炳文曰:它卦三不中,多不善,二居中,多尊,而观以远近为义,故如此,诸爻皆欲观五,唯近者得之。六四最近,故可决于进。六三上下之间,可进可退之地,故不必观五,但观我所为而为之进退。《本义》谓占者宜自审,盖当进退之际,唯当自审其所为何如耳。

六四,观国之光,利用宾于王。

本义六四最近于五,故有此象,其占为利于朝觐仕进也。

程传观莫明于近,五以阳刚中正居尊位,圣贤之君也。四切近之,观见其道,故云“观国之光”,观见国之盛德光辉也。不指君之身而云国者,在人君而言,岂止观其行一身乎?当观天下之政化,则人君之道德可见矣。四虽阴柔,而巽体居正,切近于五,观见而能顺从者也。“利用宾于王”,夫圣明在上,则怀抱才德之人。皆愿进于朝廷,辅戴之以匡济天下。四既观见人君之德,国家之治,光华盛美,所宜宾于王朝,效其智力,上辅于君,以施泽天下,故云“利用宾于王”也。古者有贤德之人,则人君宾礼之,故士之仕进于王朝,则谓之宾。中国古籍全录

集说刘氏定之曰:九五大君,观己所为以仪型天下。初居阳而去五远,所观不明如童子;二居阴而去五远,所观不明如女子。唯四得正而去五近,所观最明,故曰观光宾王。盖诸爻皆就五取义也。

九五,观我生。君子无咎。

本义九五阳刚中正以居尊位,其下四阴,仰而观之,君子之象也,故戒居此位,得此占者,当观己所行,必其阳刚中正亦如是焉,则得“无咎”也。

程传九五居人君之位,时之治乱,俗之美恶,系乎己而已。观己之生,若天下之俗,皆君子矣。则是己之所为政化并也,乃无咎矣。若天下之俗,未合君子之道,则是己之所为政治未善,不能免于咎也。

集说孔氏颖达曰:九五居尊,为《观》之主。四海之内,由我而化。我教化善,《朱子语类》云:九五之“观我生”,如观风俗之媺恶、臣民之从违,可以见自家所施之善恶。中国古籍全录

王氏申子曰:五阳刚中正,居尊位以观天下,此君子之道也。天下皆仰而观之。在五又当观己之所行,必一出于君子之道,然后可以立身于无过之地,故曰“观我生,君子无咎”。

上九,观其生,君子无咎。

本义上九阳刚居尊位之上,虽不当事任,而亦为下所观,故其戒辞略与五同,但以我为其,小有主宾之异耳。

程传上九以阳刚之德处于上,为下之所观,而不当位,是贤人君子不在于位,而道德为天下所观仰者也。“观其生”,观其所生也。谓出于己者,德业行义也,既为天下所观仰,故自观其所生,若皆“君子”矣,则无“过咎”也,苟未君子,则何以使人观仰矜式?是其咎也。

集说王氏弼曰:“观我生”,自观其道者也。“观其生”,为民所观者也。不在于位,最处上极,高尚其志,为天下所观者也。处天下所观之地,可不慎乎?故君子德见,乃得“无咎”。

案上九观其生,似只是承九五之义而终言之尔。盖九五正当君位,故曰“我”。

上非君位,而但以君道论之,故曰“其”。辞与九五无异者,正所以见圣人省身察己,始终如一之心,故《象传》发明之曰:“志未平也”。

总论《朱子语类》:问:《观》卦阴盛而不言凶咎。曰:此卦取义不同,盖阴虽盛于下,而九五之君,乃当正位,故只取为观于下之义,而不取阴盛之象也。

问:《观》六爻,一爻胜似一爻,岂所居之位愈高,则所见愈大耶?曰:上二爻意自别,下四爻是所据之位愈近,则所见愈亲切底意思。

噬嗑.离上.震下程传《噬嗑序卦》:“可观而后有所合,故受之以噬嗑,嗑者合也”。既有可观,然后有来合之者也,《噬嗑》所以次《观》也。“噬”,啮也。“嗑”,合也。口中有物,间之啮而后合之也。卦上下二刚爻而中柔,外刚中虚,人颐口之象也。中虚之中,又一刚爻,为颐中有物之象。口中有物,则隔其上下不得嗑,必啮之则得嗑,故为《噬嗑》,圣人以卦之象,推之于天下之事,在口则为有物隔而不得合,在天下则为有强梗,或谗邪隔于其间,故天下之事不得合也。当用刑法,小则惩戒,大则诛戮,以除去之,然后天下之治得成矣。凡天下至于一国一家,至于万事,所以不和合者,皆由有间也,无间噬嗑亨,利用狱。ARTX.CN

本义“噬”,啮也。“嗑”,合也。物有间者,啮而合之也。为卦上下两阳而中虚,颐口之象。九四一阳,间于其中,必啮之而后合,故为《噬嗑》。其占当得亨通者,有间故不通,啮之而合,则亨通矣。又三阴三阳刚柔中半,下动上明,下雷上也,本自《益》卦六四之柔,上行以至于五而得其中,是知以阴居阳,虽不当位,而“利用狱”。盖治狱之道,惟威与明,而得其中之为贵,故筮得之者,有其德则应其占也。

程传“噬嗑亨”,卦自有“亨”义也。天下之事,所以不得亨者,以有间也。噬而嗑之,则亨通矣。“利用狱”,噬而嗑之之道,宜用刑狱也。天下之间,非刑狱何以去之。不云利用刑而云利用狱者,卦有明照之象,利于察狱也。狱者所以究治情伪。得其情,则知为间之道,然后可以没防与致刑也。

集说李氏舜臣曰:《噬嗑》震下离上,天地生物,有为造物之梗者,必用雷也击搏之,圣人治天下,有为民之梗者,必用刑狱断制之。故《噬嗑》以去颐中之梗,雷电以去天地之梗,刑狱以去天下之梗也。中国古籍全录

初九,屦校灭趾,无咎。中国古籍全录

本义初上无位为受刑之象,中四爻为用刑之象。初在卦始,罪薄过小,又在卦下,故为“屦校灭趾”之象。止恶于初,故得“无咎”,占者小伤而无咎也。

程传九居初最下,无位者也。下民之象,为受刑之人,当用刑之始,罪小而刑轻,“校”,木械也,其过小,故屦之于足以灭伤其趾。人有小过,校而灭其趾,则当惩惧,不敢进于恶矣,故得“无咎”。《系辞》云:“小惩而大诫,此小人之福也。”言惩之于小与初,故得“无咎”也。初与上无位,为受刑之人,余四爻皆为用刑之人。初居最下,无位者也。上处尊位之上,过于尊位,亦无位者也。王弼以为无阴阳之位,阴阳系于奇偶,岂容无也?然诸卦初上不言当位、不当位者,盖初终之义为大,《临》之初九则以位为正,若《需》上六云不当位,《乾》上九云无位,爵位之位,非阴阳之位也。

集说王氏弼曰:居无位之地,以处刑初,受刑而非治刑者也。凡过之所始,必始于微,而后至于著。罚之所始,必始于薄,而后至于诛。过轻戮薄,故“屦校灭趾”,桎其行也,足惩而已,故不重也。过而不改,乃谓之过。小惩大诫,乃得其福,故“无咎”也。

俞氏琰曰:“校”,狱具也。初在下,趾象也。“灭”,没而不见也。以刚物加于著屦之足而没其趾,故曰“屦校灭趾”。惩之于小,戒之于初,则不进于恶,故“无咎”。中国古籍全录

六二,噬肤灭鼻,无咎。

本义祭有肤鼎,盖肉之柔脆,噬而易嗑者。六二中正,故其所治如噬肤之易。然以柔乘刚,故虽甚易,亦不免于伤灭其鼻。占者虽伤而终“无咎”也。

程传二应五之位,用刑者也。四爻皆取噬为义,二居中得正,是用刑得其中正也。

用刑得其中正,则罪恶者易服,故取“噬肤”为象,噬啮人之肌肤为易入也。“灭”,没也。深入至没其鼻也。二以中正之道,其刑易服。然乘初刚,是用刑于刚强之人。刑刚强之人,必须深痛,故至灭鼻而无咎也。中正之道,易以服人,与严刑以待刚强,义不相妨。

集说孔氏颖达曰:六二处中得位,是用刑者。肤是柔脆之物,以喻服罪受刑之人也。乘刚而刑未尽顺,噬过其分,故至“灭鼻”,言用刑太深也。刑中其理,故“无咎”。

胡氏炳文曰:噬而言肤腊胏肉者,取颐中有物之象也。各爻虽取所噬之难易而言,然因各爻自有此象,故其所噬者因而为之象耳。六二柔而中正,故所治如“噬肤”之易人,初刚未服,不能无伤,然始虽有伤,终可服也。

六三,噬腊肉遇毒,小吝,无咎。

本义“腊肉”,谓兽腊,全体骨而为之者,坚韧之物也。阴柔不中正,治人而人不服,为“噬腊”“遇毒”之象。占虽“小吝”,然时当《噬嗑》,于义为“无咎”也。

程传三居下之上,用刑者也。六居三,处不当位,自处不得其当而刑于人,则人不服,而怨怼悼犯之,如噬啮干腊坚韧之物,而遇毒恶之味,反伤于口也。用刑而人不服,反致怨伤,是可鄙吝也。然当《噬嗑》之时,大要噬间而嗑之。虽其身处位不当,而强梗难服,至于遇毒。然用刑非为不当也,故虽可吝而亦小,噬而嗑之,非有咎也。

集说胡氏炳文曰:肉因六柔取象,腊因三刚取象。六二柔居柔,故所噬象肤之柔。

六三柔居刚,故所噬象“腊肉”。柔中有刚,比之二难矣。二三皆无咎而三“小吝”者,中正不中正之分也。

九四,噬干胏,得金矢,利艰贞,吉。

本义“胏”,肉之带骨者,与胾通。《周礼》,狱讼人钧金束矢而后听之。九四以刚居柔,得用刑之道,故有此象。言所噬愈坚而得听讼之宜也,然必利于艰难正固则吉,戒占者宜如是也。

程传九四居近君之位,当噬嗑之任者也。四已过中,是其间愈大而用刑愈深也,故云“噬干胏”。“胏”,肉之有联骨者。干肉而兼骨,至坚难噬者也。噬至坚而“得金矢”,金取刚,矢取直,九四阳德刚直,为得刚直之道,虽用刚直之道,利在克艰其事,而贞固其守,则吉也。九四刚而明体,阳而居柔,刚明则伤于果,故戒以知难;居柔则守不固,故戒以坚贞。刚而不贞者有矣,凡失刚者,皆不贞也,在《噬嗑》四最为善。

集说陆氏绩曰:“金矢”者,刚直也。噬胏虽难,终得申其刚直也。

王氏宗传曰:以一卦言之,则九四颐中之物也,所以为强梗者也。以六爻旨之,则九四刚直之才也,所以去强梗者也。肉之附骨者谓之“胏”,而又干焉,亦最难噬者也。

然三之于“腊肉”则“遇毒”,而四之于“干胏”,则无是患者,刚柔之才异也。

邱氏富国曰:《噬嗑》唯四五两爻,能尽治狱之道。《彖》以五之柔为主,故曰“柔得中而上行,虽不当位,利用狱也。”利用之言,独归之五,而他爻不与焉。爻以四之刚为主,故曰“噬于胏,得金矢,利艰贞,吉”。吉之言独归之四,而他爻谓之“无咎”也。主柔而言,以仁为治狱之本。主刚而言,以威为治狱之用。仁以寓其哀矜,威以惩其奸愚。刚柔迭用,畏爱兼施,治狱之道得矣。

胡氏炳文曰:离为干卦,故为“干胏”。“腊肉”,肉藏骨,柔中有刚。六三柔居刚,故所噬如之。“干胏”,骨连肉,刚中有柔,九四刚居柔,故所噬如之。三“遇毒”,所治之人不服也。四“得金矢”,其人服矣,然必艰难正固乃“无咎”。

六五,噬干肉,得黄金,贞厉,无咎。

本义“噬干肉”,难于肤而易于腊胏者也。“黄”,中色。“金”,亦谓钧金。六五柔顺而中,以居尊位,用刑于人,人无不服,故有此象。然必“贞厉”乃得“无咎”,亦戒占者之辞也。

程传五在卦愈上而为“噬干肉”,反易于四之“干胏”者,五居尊位,乘在上之势以刑于下,其势易也,在卦将极矣,其为间甚大,非易嗑也,故为“噬干肉”也。“得黄金”,“黄”,中色,“金”,刚物。五居中为得中道,处刚而四辅以刚,“得黄金”也。

五无应而四居大臣之位,得其助也。“贞厉无咎”,六五虽处中刚,然实柔体,故戒以必正固而怀危厉,则得无咎也。以柔居尊,而当噬嗑之时,岂可不贞固而怀危惧哉?集说《朱子语类》:问:九四“利艰贞”,六五“贞厉”,皆有艰难正固危惧之意,故皆为戒占者之辞。曰:亦是爻中元自有此道理,大抵才是治人,彼必为敌,不是易事,故虽是时位卦德,得用刑之宜,亦须以艰难正固处之。

李氏过曰:九四以刚噬,六五以柔噬。以刚噬者,有司执法之分;以柔噬者,人君不忍之仁也。

胡氏炳文曰:“噬肤”“噬腊肉”“噬干胏”,一节难于一节。六五“噬干肉”则易矣,五君位也,以柔居刚,柔而得中,用狱之道也,何难之有?讼则出矢,狱则出金。讼为小,狱为大。四于讼狱兼得,大小兼理之也,五君也,非大狱不敢以闻,《书》所谓罔攸兼于庶狱是也。

谷氏家杰曰:四先“艰”而后“贞”者,先以艰难存心,而后出入罔不得其正,此狱未成之前,详审之法,人臣以执法为道也。五先“贞”而后“厉”者,虽出入无不得正,而犹以危厉惕其心,此狱既成之后,钦恤之仁,人君以好生为德也。

上九,何校灭耳,凶。中国古籍全录

程传上过乎尊位,无位者也,故为受刑者。居卦之终,是其间大,噬之极也。《系辞》所谓“恶积而不可掩,罪大而不可解”者也。故“何校”而灭其耳,“凶”可知矣。

“何”,负也。谓在颈也。

集说郭氏雍曰:初上“灭”字,或以为刑,独孔氏训没。“屦校”,桎其足,桎大而灭趾。“何校”,械其首,械大而没耳也。或以灭耳为刵,灭鼻为劓,灭趾为剕,《书》注劓刵轻刑,《吕刑》剕辟为重,故汉斩趾同于弃市。方初九小刑,固不当断趾。上九罪大,复不当轻刑。以是知三者言灭,皆非刑也。

总论李氏过曰;以六爻之位言之,五君位也,为治狱之主。四大臣位也,为治狱之卿。三二又其下也,为治狱之吏。

贲.艮上.离下程传《贲序卦》:“嗑者合也,物不可以苟合而巳,故受之以贲,贲者饰也。”物之合则必有文,文乃饰也。如人之合聚,则有威仪上下。物之合聚,则有次序行列。

合则必有文也,《贲》所以次《噬嗑》也。为卦山下有火,山者草木百物之所聚也,下有火则照见其上,草木品汇,皆被其光彩,有贲饰之象,故为《贲》也。

贲亨,小利有攸往。

本义贲,饰也。卦自《损》来者,柔自三来而文二,刚自二上而文三。自《既济》而来者,柔自上来而文五,刚自五上而文上。又内离而外艮,有文明而各得其分之象,故为《贲》。占者以其柔来文刚,阳得阴助。而离明于内,故为“亨”。以其刚上文柔,而艮止于外,故“小利有攸往”。

程传物有饰而后能亨,故曰无本不立,无文不行,有实而加饰,则可以“亨”矣。

文饰之道,可增其光彩,故能小利于进也。

集说王氏申子曰:徒质则不能亨,质而有文以加饰之,则可“亨”,故曰“贲亨”。

然文盛则实必衰,苟专尚文以往则流,故曰“小利有攸往”。小者,谓不可太过以灭其质也。

粱氏寅曰:贲者,文饰之道也。有质而加之文,斯可“亨”矣。朝廷文之以仪制而亨焉,宾主文之以礼貌而亨焉,家人文之以伦序而亨焉,官府文之以教令而亨焉。推之事物,凡有质者,无不待于文也,文则无不亨也。然既亨矣,而曰:“小利有攸往”,何也?文饰之道,但加之文彩耳,非能变其实也。故文之过盛,非所利也。但小利于有往而已矣。世之不知本者,或忘其当务之急,而屑屑焉于文饰,虽欲其亨,亦安得而亭乎?张氏振渊曰:离德文明莫掩,则无径情直行之弊,行之可通,故“亨”。艮德止而初九,贲其趾,舍车而徒。

本义刚德明本,自贲于下,为舍非道之车,而安于徒步之象,占者自处当如是也。

程传初九以阳刚居明体而处下,君子有刚明之德而在下者也。君子在无位之地,无所施于天下,唯自贲饰其所行而已。趾取在下而所以行也。君子修饰之道,正其所行,守节处义,其行不苟,义或不当,则舍车舆而宁徒行,众人之所羞,而君子以为贲也。中国古籍全录

“舍车而徒”之义,兼于比应取之。初比二而应四,应四正也,与二非正也。九之刚明守义,不近与于二,而远应于四,舍易而从难,如舍车而徒行也。守节义,君子之贲也。

是故君子所贲,世俗所羞;世俗所贵;君子所贱。以车徒为言者,因趾与行为义也。

六二,贲其须。

本义二以阴柔居中正,三以阳刚而得正,皆无应与,故二附三而动,有贲须之象。

占者宜从上之阳刚而动也。中国古籍全录

程传卦之为《贲》,虽由两爻之变,而文明之义为重,二实贲之主也,故主言贲之道。饰于物者,不能大变其质也,因其质而加饰耳,故取须义。“须”,随颐而动者也,动止唯系于所附,犹善恶不由于贲也。二之文明,唯为贲饰,善恶则系其质也。

集说王氏弼曰:得其位而无应,三亦无应,俱无应而比焉,近而相得者也。须之为物,上附者也,故曰“贲其须”。

朱氏震曰:毛在颐曰“须”,在口曰“髭”,在颊曰“髯”。三至上有《颐》体,二在颐下,须之象。二三刚柔相贲,“贲其须”也。夫文不虚生,须生于颐,须所以贲其颐也。

俞氏琰曰:二无应而比三,三亦无应而比二,故与之相贲,贲以柔来文刚故亨。文当从质,非质则不能自饰。阴必从阳,非阳则不能自进。六二纯柔,必待九三之动而后动,故曰“贲其须”。

蒋氏悌生曰:六以二居中,故有贲须之象。须于人身,无损益于躯体,但可为仪表之饰。周旋揖让,进退低昂,皆随面貌而动,使人仪举者文采容止可观,故《象》曰“与上兴也”。

何氏楷曰:须阴血之形,而,柔所以文刚者。然阴柔不能自动,必附丽于阳,如须虽有美,必附而于颐也。大抵刚为质,柔为文。文不附质,焉得为文?故二必“贲其须”以从三,五必“贲于丘园”以从上。圣人右质左文之意,于此可见。

九三,贲如濡如,永贞吉。

本义一阳居二阴之间,得其贲而润泽者也,然不可溺于所安,故有“永贞”之戒。

程传三处文明之极,与二四二阴间处相贲,贲之盛者也。故云“贲如”。“如”,辞助也。贲饰之盛,光彩润泽,故云“濡如”。光彩之盛,则有润泽。《诗》云:麀鹿濯集说胡氏炳文曰;互坎有濡义,亦有陷义,既末济濡首濡尾,濡而陷者也。九三非不贞也,能永其贞,则二阴于我为润泽之濡,我于彼不为陷溺之濡矣。

俞氏琰曰:九三处六二六四之间,故曰“贲如濡如”,文过则质丧,质丧则文弊,要当永久以刚正之德固守则“吉”。ARTX.CN

潘氏士藻曰:三本刚正,特虑其为二阴所陷溺,未免有灭质之患,故有“永贞”之戒。

何氏楷曰:以一刚介二柔之间,贲之盛者也。曰“濡如”者,犹《诗》言六辔如濡,谓所饰之文采鲜泽也。然受物之饰,恐为物溺,故戒之曰“永贞吉”。长守其阳刚之正,而不为阴柔所溺,则不至以文灭质矣。

六四,贲如皤如,白马翰如,匪寇婚媾。

本义“皤”,白也。马,人所乘,人白则马亦白矣。四与初相贲者,乃为九三所隔而不得遂,故“皤如”。而其往求之心,如飞翰之疾也,然九三刚正,非为寇者也,乃求婚媾耳,故其象如此。

程传四与初为正应,相贲者也。本当“贲如”,而为三所隔,故不获相贲而“皤如”。“皤”,白也,未获贲也。马,在下而动者也。未获相贲,故云“白马”。其从正应之志如飞,故云“翰如”。匪为九三之寇仇所隔,则婚媾遂其相亲矣。己之所乘,与动于下者,马之象也。初四正应,终必获亲,第始为其间隔耳。

集说《朱子语类》云:六四“白马翰如”,言此爻无所贲饰,其马亦白也,言无饰之象如此。

胡氏炳文曰:《屯》二应五,下求上也,不可以急。《贲》四应初,上求下也,不可以缓。

俞氏琰曰:发白为“皤”,马白为“翰”。《礼记》云:商人尚白,戎事乘翰。郑氏注云:翰,马白色也。四当贲道之变,文返于质,故其象如此。

梁氏寅曰:六四在离明之外,为艮止之始,乃贲之盛极,而当反质素之时也,故云“贲如皤如”。大初之舍车,为在下而无所乘故也,四在九三之上,则有所乘矣,故云“白马翰如”。人既质素,则马亦白也。

苏氏濬曰:六四一爻,当以白贲之义推之,四与初相贲者也,以实心而求于初,不为虚饰,初曰贲趾,四门“皤如”,初曰“舍车”,四日“白马”,同一白贲之风而已。

案《程传》沿《注疏》之说,《本义》又沿《程传》之说,皆以为初四相贲而为三所隔,故末得其贲而皤然也。然《朱子语类》以无饰言之,则已自改其说矣,故以后诸儒,皆以皤白为崇素返质之义,实于卦意为合。

又案《易》中凡重言如者,皆两端不安之辞,故“屯如邅如”者,欲进而未径进也。

六五,贲于丘园,束帛戋戋,吝,终吉。

本义六五柔中为贲之主,敦本尚实,得贲之道,故有“丘园”之象。然阴性吝啬,故有“束帛戋戋”之象。“束帛”,薄物;“戋戋”,浅小之意。人而如此,虽可羞吝,然礼奢宁俭,故得“终占”。中国古籍全录

程传六五以阴柔之质,密比于上九刚阳之贤,阴比于阳,复无所系应,从之者也,受《贲》于上九也。自古设险守国,故城垒多依丘阪。“丘”,谓在外而近且高者。园圃之地,最近城邑,亦在外而近者。“丘园”,谓在外而近者,指上九也。六五虽居君位,而阴柔之才,不足自守,与上之刚阳相比而志从焉,获贲于外比之贤,“贲于丘园”也。

若能受贲于上九,受其裁制,如“束帛”而“戋戋”,则虽其柔弱不能自为,为可吝少,然能从于人,成贲之功,终获其吉也。“戋戋”,翦裁分裂之状。帛未用则束之,故谓之“束帛”。及其制为衣服,必翦裁分裂戋戋然。“束帛”,喻六五本质。“戋戋”,谓受人翦制而成用也。其资于人与《蒙》同,而《蒙》不言吝者,盖“童蒙”而赖于人,乃其宜也;非童幼而资贲于人,为可吝耳。然享其功,终为吉也。

集说《朱子语类》:问:“贲于丘园”,安定作敦本说。曰:某之意正要如此。或以“戋戋”为盛多之貌,非也。“戋戋”者浅小之意,所以下文云“吝终吉”。吝者虽不好看,然终却吉。

又云:“贲于丘园。束帛戋戋”,是个务农尚俭。“戋戋”,是狭小不足之意。以字义考之,从水则为浅,从贝则为贱,从金则为钱。六五居尊位,却如此敦本尚俭,便似吝啬。如卫文公、汉文帝虽是“吝”,却“终吉”,此在《贲》卦有反本之意。

问:六五是在艮体,故安止于丘园,而不复外贲之象。曰:亦是上比于九,渐渐到极处。若一向贲饰去,亦自不好,须是收敛方得。

胡氏炳文曰:不贲于市朝,而“贲于丘园”,敦本也。“束帛戋戋”,尚实也。

潘氏士藻曰:五居中履尊,下无应与,而上比文柔之刚,得止之义,以成贲之道,故有“贲于丘园”之象。

何氏楷曰:比于上九刚阳之贤,受贲于上九者也。“丘园”指上,上阳刚而处外,乃贤人隐丘园之象。据《彖》曰“刚上文柔”,则六五乃上所贲者,爻昕谓“贲于丘园”,犹曰受贲饰于丘园也。按《昏礼》纳帛一束,束五两,注,十端为束。“束帛戋戋”,其仪文虽薄,然终与上合志而吉。

上九,白贲。无咎。

程传上九《贲》之极也,贲饰之极则失于华伪,唯能质白其贲,则无过失之咎。

“白”,素也。尚质素则不失其本真,所谓尚质素者,非无饰也,不使华没实耳。

集说《朱子语类》:问:如《本义》说六五上九两爻,却是贲极反本之意。曰:六五已有反本之渐,故曰“贲于丘园,束帛戋戋”。至上九“白贲”,则反本而复于无饰矢。盖皆贲极之象也。

王氏申子曰:上以阳刚为成卦之主,居艮止之极,当贲道之终,止文之流于终。终则返而质矣,故贲道成而无弊,无弊故“无咎”。

熊氏良辅曰:“白贲”云者,终归于无所饰也。《贲》之取义,始则因天下之质而饰之以文,终则反天下之文而归之于质。

胡氏炳文曰:《贲》贲上卦言“白马”,言“束帛戋戋”,终言“白贲”。《杂卦》曰:“贲五色也。”可谓一言以蔽之矣。

蒋氏悌生曰:六五上九皆敦尚质素,以白为贲,素以为绚之意。上九处无位之地,“高尚其事”,不尚华饰,以质素为贲,甘受和,白受采,其贤于五采彰施远矣。

总论邱氏富国曰:阴阳二物,有应者以应而相贲,无应者以比而相贲。四与初应,求贲于初,故初贲趾而四“翰如”也。二比三而贲乎三,故二贲须而三“濡如”也。五比上而贲乎上,故五贲丘园而上“白贲”也。初与四,应而相贲者也。二与三,五与上,比而相贲者也。此贲六爻之大旨也。

龚氏焕曰:《贲》之为言饰也,谓饰以文华也。然以六爻考之,初之“舍车而徒”,五之“丘园”,上之“白贲”,皆质实而不事文华者也。四之“皤如”贲于初,二之贲须附于三,惟三之“贲如濡如”,乃贲饰之盛,而即有“永贞”之戒者,惧其溺于文也。

如是则古人之所贲者,未始事文华也。亦务其本实而巳。本实既立,文华不外焉。徒事文华,不务本实,非古人所谓贲。

剥.艮上.坤下程传《剥序卦》:“贲者饰也,致饰然后亨则尽矣,故受之以剥。”夫物至于文饰,亨之极也。极则必反,故《贲》终则《剥》也。卦五阴而一阳,阴始自下生,渐长至于盛极,群阴消剥于阳,故为《剥》也。以二体言之,山附于地,山高起地上,而反附着于地,颓剥之象也。

剥,不利有攸往。中国古籍全录

本义“剥”,落也。五阴在下而方生,一阳在上而将尽,阴盛长而阳消落,九月之卦也。阴盛阳衰,小人壮而君子病。又内坤外良,有顺时而止之象。故占得之者,不可以有所往也。

程传“剥”者,群阴长盛,消剥于阳之时,众小人剥丧于君子,故君子不利有所往。唯当巽言晦迹,随时消息,以免小人之害也。

初六,剥床以足,蔑贞凶。

本义剥自下起,灭正则“凶”,故其占如此。“蔑”,灭也。

程传阴之剥阳,自下而上。以床为象者,取身之所处也。自下而剥,渐至于身也。

“剥床以足”,剥床之足也。剥始自下,故为剥足。阴自下进,渐消灭于贞正,“凶”之道也。“蔑”,无也,谓消亡于正道也。阴剥阳,柔变刚,是邪侵正,小人消君子,其“凶”可知。

集说俞氏琰曰:阴之消阳,自下而进。初在下,故为剥床而先以床足灭于下之象。

当此不利有攸往之时,唯宜顺时而止耳。“贞凶”,戒占者固执而不知变则凶也。

案俞氏之说,是以蔑字属上句读,盖自《象传》“灭下”看出。亦可备一说。

六二,剥床以辨,蔑贞凶。

本义“辨”,床干也,进而上矣。

程传“辨”,分隔上下者,床之干也。阴渐进而上,剥至于辨,愈灭于正也,“凶”益甚矣。

集说俞氏琰曰:既灭初之足于下,又灭二之辨于中,则进而上矣。得此占者,若犹固执而不知变,则其“凶”必也。

六三,剥之,无咎。

程传众阴剥阳之时,而三独居刚应刚,与上下之阴异矣。志从于正,在剥之时为无咎者也。三之为可谓善矣,不言吉何也?曰:方群阴剥阳,众小人害君子,三虽从正,其势孤弱,所应在无位之地,于斯时也,难乎免矣,安得吉也?其义为无咎耳。言其“无咎”,所以劝也。

集说荀氏爽曰:众皆剥阳,三独应上,无剥害意,是以“无咎”。

王氏弼曰:与上为应,群阴剥阳,我独协焉,虽处于剥,可以“无咎”。

胡氏炳文曰:《剥》之三,即《复》之四。《复》六四不许以吉,《剥》六三许以“无咎”,何也?曰:《复》,君子之事,明道不计功,不以吉许之可也。《剥》,小人之事,小人中独知有君子,不以“无咎”许之,无以开其补过之门也。

案王氏、程子,皆以剥之“无咎”连读,言此乃剥时之无咎者也,玩《本义》,似以剥之为剥去其党。

六四,剥床以肤,凶。

本义阴祸切身,故不复言蔑贞,而直言“凶”也。

程传始剥于床足,渐至于“肤”。“肤”,身之外也。将灭其身矣,其“凶”可知。

阴长已盛,阳剥已甚,贞道以消,故更不言蔑贞,直言“凶”也。

六五,贯鱼,以宫人宠,无不利。

本义“鱼”,阴物。“宫人”,阴之美而受制于阳者也。五为众阴之长,当率其类,受制于阳,故有此象。而占者如是,则“无不利”也。

程传剥及君位,剥之极也,其凶可知,故更不言剥,而别设义以开小人迁善之门。

五,群阴之主也。“鱼”,阴物,故以为象。五能使群阴顺序,如贯鱼然,反获宠爱于在上之阳,如宫人,则无所不利也。“宫人”,宫中之人。妻妾,侍使也。以阴言,且取获宠爱之义。以一阳在上,众阴有顺从之道,故发此义。

集说张子曰:阴阳之际,近必相比。六五能上附于阳,反制群阴,不使进逼,方得处剥之善。下无剥之之忧,上得阳功之庇,故曰“无不利”。

熊氏良辅曰:卦本为阴剥阳而阳凶,爻则以剥阳而见凶,故五则以顺上为“无不利”,三则以应上为“无咎”,而上则有“硕果”得“舆”之象焉。

张氏振渊曰:《遯》阴长而犹微,可制也,则告阳以制阴之道,曰“畜臣妾”;剥阴长已极不可制矣,则教阴以从阳之道,曰“以宫人宠”。

上九,硕果不食,君子得舆,小人剥庐。

本义一阳在上,《剥》未尽而能复生。君子在上,则为众阴所载;小人居之,则剥极于上,自失所覆,而无复“硕果”“得舆”之象矣。取象既明,而君子小人,其占不同,圣人之情,益可见矣。

集说程子曰:息训为生者,盖息则生矣,中无间断。“硕果不食”,则便为复也。

杨氏文焕曰:“贯鱼”者,众阴在下之象也。“硕果”者,一阳在上之象也。

胡氏炳文曰:乾为木果,众阳皆变,而上独存,有“硕果不食”象。果中有仁,天地生生之心存焉。“硕果”专以象言,“得舆”“剥庐”,兼占而言。床,上之藉下以安者也,庐,下之藉上以安者也。始而“剥床”,欲上失所安,今而“剥庐”,自失所安矣。

自古小人欲害君子,亦岂小人之利哉?蔡氏清曰:《易》固为君子谋,然其为君子谋者,亦所以为小人谋也,观“小人剥庐”之辞可见。盖道理自是如此,天地间岂可一日无善类哉?不然,人之类灭矣。可见圣人非姑为是抑彼以伸此也。

乔氏中和曰:“硕果不食”,核也。仁也,生生之根也。自古无不朽之株,有相传之果,此剥之所以复也。

复.坤上.震下程传《复序卦》:“物不可以终尽,剥穷上反下,故受之以复。”物无剥尽之理,故《剥》极则《复》来,阴极则阳生。阳剥极于上而复生于下,穷上而反下也,《复》所以次《剥》也。为卦一阳生于五阴之下,阴极而阳复也。岁十月,阴盛既极,冬至则一阳复生于地中,故为《复》也。阳,君子之道。阳消极而复反,君子之道消极而复长也,故为反善之义。

复亨,出入无疾,朋来无咎,反复其道,七日来复,利有攸往。

程传“复亨”,既复则亨也。阳气复生于下,渐亨盛而生育万物。君子之道既复,则渐以亨通,泽于天下,故复则有亨盛之理也。“出入无疾”,“出入”谓生长,复生于内,人也;长进于外。出也。先云出,语顺耳。阳生非自外也,来于内,故谓之人。物之始生,其气至微,故多屯艰。阳之始生,其气至微,故多摧折。春阳之发,为阴寒所折,观草木于朝幕,则可见矣。“出入无疾”,谓微阳生长,无害之者也。既无害之,而其类渐进而来,则将亨盛,故无咎也;所谓咎,在气则为差忒,在君子则为抑塞,不得尽其理。阳之当复,虽使有疾之,固不能止其复也,但为阻碍耳。而卦之才,有无疾之义,乃复道之善也。一阳始生至微,固未能胜群阴,而发生万物,必待诸阳之来,然后能成生物之功,而无差忒,以朋来而无咎也。三阳子丑寅之气,生成万物,众阳之功也。

若君子之道,既消而复,岂能便胜于小人?必待其朋类渐盛,则能协力以胜之也。“反复其道”,谓消长之遭,反复迭至。阳之消,至七日而来复;《姤》阳之始消也,七变而成《复》,故云“七日”,谓七更也。《临》云“八月有凶”,谓阳长至于阴长,历八月也。

阳进则阴退,君子道长,则小人道消,故“利有攸往”也。

集说房氏乔曰:“出入无疾”害之者,喜阳气之复;朋来无罪咎之者。欲众阳渐进之意。

邵子曰:《复》次《剥》,明治生于乱乎!《夬》次《姤》,明乱生于治乎!时哉时哉!

未有《剥》而不《复》,未有《夬》而不《姤》者。

郑氏刚中曰:七者阳数,日者阳物,故于阳长言七日。八者阴数,月者阴物,《临》刚长以阴为戒,故曰“八月”。ARTX.CN

《朱子语类》云:七日只取七义,犹“八月有凶”,只取八义。

胡氏炳文曰:“反复其道”,统言阴阳往来,其理如此。“七日来复”,专言一阳往来,其数如此。

林氏希元曰:天下事非一人所能独办,君子有为于天下,必与其类同心共济,故《复》重“朋来”,而《泰》重“汇征”。

张氏振渊曰:“反复其道”,犹云“反复”计其程道也。此二句,正见天运自有定期,君子不可不善承之耳。

初九,不远复,无祗悔,元吉。

本义一阳复生于下,《复》之主也,“祗”,抵也。又居事初,失之未远,能复于善,不抵于悔,大善而占之道也,故其象占如此。

集说杨氏时曰:初九阳始生而未形,动之微也。“吉凶悔吝,生乎动者也”,未形而复,其复不远矣,故不至于悔而“元吉”。

俞氏琰曰:初居震动之始,方动即复,是不远而复,复之最先者也,故不至于悔而“元吉”。

六二,休复,吉。

本义柔顺中正,近于初九,而能下之,复之休美,言之道也。

程传二虽阴爻,处中正而切比于初,志从于阳,能下仁也,复之休美者也。复者,复于礼也。复礼则为仁,初阳复,复于仁也。二比而下之,所以美而吉也。

集说《朱子语类》云:学莫便于近乎仁,既得仁者而亲之,资其善以自益,则力不劳而学美矣,故曰“休复,吉”。

六三,频复,厉无咎。

本义以阴居阳,不中不正,又处动极,复而不固,屡失屡复之象,屡失故危,复则“无咎”,故其占又如此。

程传三以阴躁处动之极,复之频数,而不能固者也。复贵安固,频复频失,不安于复也。复善而屡失,危之道也。圣人开迁善之道,与其复而危其屡失,故云“厉无咎”。

不可以频失而戒其复也。频失则为危,屡复何咎?过在失而不在复也。

集说郭氏忠孝曰:唯君子能久于其道,其余则日月至焉而已。是以子夏之徒,出见纷华盛丽而悦,入闻夫子之道而乐,与夫回之为人,拳拳服膺而弗失之者,固有间矣。

赵氏汝楳曰:三为震动之极,故曰“频”。“厉”,危也,即人心唯危之危。

六四,中行独复。

本义四处群阴之中,而独与初应,为与众俱行,而独能从善之象。当此之时,阳气甚微,未足以有为,故不言吉。然理所当然,吉凶非所论也。董子曰:仁人者,正其义不谋其利,明其道不计其功,于《剥》之六二及此爻见之。

程传此爻之义,最宜详玩,四行群阴之中,而独能复,自处于正,下应于阳刚,其志可谓善矣。不言吉凶者,盖四以柔居群阴之间,初方甚微,不足以相援,无可济之理,故圣人但称其能独复,而不欲言其独从道而必凶也。曰,然则不言无咎,何也?曰:以阴居阴,柔弱之甚,虽有从阳之志,终不克济,非无咎也。

缪氏昌期曰:“中”,即“中以自考”中字。“独”,即《中庸》慎独之独。四能以中而行,而于独知之中,憬然自觉,所谓复以自知也。盖《复》之所以为《复》,全在初爻,犹人之初念也。五阴皆复此而已,唯四在阴中有所专向,故发此义。

六五,敦复,无悔。

本义以中顺居尊,而当复之时,“敦复”之象,”无悔”之道也。

程传六五以中顺之德处君位,能敦笃于复善者也,故“无悔”。虽本善,戒亦在其中矣。阳复方微之时,以柔居尊,下复无助,未能致亨吉也,能“无悔”而已。

集说项氏安世曰:《临》以上六为“敦临”,《艮》以上九为“敦艮”,皆取积厚之极。《复》于五即言“敦复”者,《复》之上爻,迷而不复,故《复》至五而极也。卦中复者五爻,初最在先,故为“不远”;五最在后,故为“敦”。

蔡氏渊曰:“敦”,厚也。《坤》象复主初阳,五虽与初无系,而处位得中,能自厚于复者也,可以“无悔”。

李氏简曰:初九阳刚,君于之道也。相应相比者复之易,二与四是也;远而非应者复之难,六五所以称“敦复”。“敦复”者,厚之至也。不与初应,本当有悔,以其能复,是以“无悔”。

胡氏炳文曰:“不远复”者,善心之萌。“敦复”者,善行之固。故初九”无祗悔”,“敦复”则可“无悔”矣。“不远复”,入德之事也。“敦复”,其成德之事与。

上六,迷复,凶。有灾眚,用行师,终有大败,以其国君凶,至于十年不克征。

本义以阴柔居复终,终迷不复之象,凶之道也,故其占如此。“以”犹及也。

程传以阴柔居复之终,终迷不复者也。迷而不复,其“凶”可知。有“灾眚”,“灾”,天灾,自外来;“眚”,己过,由自作。既迷不复善,在己则动皆过失,灾祸亦自外而至,盖所招也。迷道不复,无施而可,用以“行师”,则“终有大败”;以之为国,则君之凶也。十年者,数之终。至于十年不克征,谓终不能行。既迷于道,何时而可行也?集说徐氏几曰:上六位高而无下仁之美,刚远而无迁善之机,厚极而有难开之蔽,柔终而无改过之勇,是昏迷而不知复者也。

杨氏启新曰:心为天君。“以其国君”,言丧失其本心也。

何氏楷曰:《坤》奉先迷,今居其极,则迷之甚矣。言“迷复”,即昏迷而不知所复之谓。“行师”以下,皆假象,以喻一心不能驭众动,徇物必至丧天君也。

总论胡氏炳文曰:“迷复”与“不远复”相反,初不远而复,迷则远而不复。“敦复”与“频复”相反,敦无转易,频则屡易。“独复”与,“休复”相似,休则比初,独则应初也。“十年不克征”,亦“七日来复”之反。

妄.乾上.震下程传《无妄序卦》:“复则不妄矣,故受之以无妄”。复者,反于道也。既复于道,则合正理而无妄,故《复》之后,受之以《无妄》也。为卦乾上震下,震,动也,动以天为无妄,动以人欲则妄矣,《无妄》之义大矣哉!ARTX.CN

无妄,元亨,利贞,其匪正有眚,不利有攸往。

本义无妄,实理自然之谓,《史记》作“无望”,谓无所期望而有得焉者,其义亦通,为卦自《讼》而变,九自二来而居于初,又为震主,动而不妄者也,故为《无妄》。

又二体震动能乾健,九五刚中而应六二,故其占大亨,而利于正。若其不正,则有青而不利有所往也。

程传无妄者,至诚也。至诚者,天之道也。天之化有万物,生生不穷,各正其性命,乃无妄也。人能合无妄之道,则所谓“与天地合其德”也。《无妄》有大亨之理,君子行无妄之道,则可以致大亨矣。《无妄》,天之道也,卦言人由无妄之道也。“利贞”法无妄之道,利在贞正,失贞正则妄也。虽无邪心,苟不合正理,则妄也,乃邪心也。

故有匪正,则为过眚。既已无妄,不宜有往,往则妄也。

集说《朱子语类》云:《无妄》一卦,虽云祸福之来也无常,然自家所守者,不可不利于正,不可以彼之无常,而吾之所守亦为之无常也,故曰“无妄,元亨利贞,其匪正有眚”。

问:虽无邪心,苟不合正理,则妄也。既无邪,何以不合正?曰:有人自是其心全无邪,而却不合于正理。如贤者过之,其心岂曾有邪?却不合正理,佛氏亦岂有邪心者?邱氏富国曰:唯其无妄,所以无望也。若其处心未免于妄,则尤道以致福,而妄欲徼,福非所谓无望之福;有过以召灾,而妄欲免灾,非所谓无望之灾。此皆未免容心于祸福间,非所谓无妄也。若真实无妄之人,则纯乎正理,祸福一付之天,而无苟得幸免之心也。

胡氏炳文曰:朱子解《中庸》诚字,以为真实无妄之谓;此解《无妄》,则以为实理自然之谓。自然二字,已兼无所期望之意矣。

胡氏居仁曰:无妄,诚也。诚,天理之实也。圣人只是循其实理之自然,无一豪私意造为。故出乎实理无妄之外,则为过眚。循此实理无妄而行之,则吉无不利。不幸而灾疾之来,亦守此无妄之实理,而不足忧。卦辞爻辞皆此意。

初九,无妄,往吉。

本义以刚在内,诚之主也。如是而往,其“吉”可知。故其象占如此。中国古籍全录

集说兰氏廷端曰:初则当行,终则当止,行止适当则无妄,不妄则“吉”。《无妄》之初,当行者也,故“往”则有“吉”。《无妄》之终,当止者也,故行则有眚。

胡氏炳文曰:《彖》曰:“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”,《本义》于此曰:以刚在内,诚之主也。主字最有力。盖妄者,诚之反也,诚之主如此,妄自然无矣。如此而往,其吉固宜。

何氏揩曰:此爻足蔽《无妄》全卦。震阳初动,诚一未分,是之谓《无妄》。以此而往,动与天舍,何不吉之有?六二,不耕获,不苗畲,则利有攸往。

本义柔顺中正,因时顺理,而无私意期望之心,故有“不耕获,不菑畲”之象。

言其无所为于前,无所冀于后也。占者如是,则利有所往也。

程传凡理之所然者,非妄也。人所欲为者,乃妄也。故以”耕获、菑畲”譬之。

六二居中得正,又应五之中正,居动体而柔顺,为动能顺乎中正,乃《无妄》者也,故极言无妄之义。“耕”’农之始;”获”,其成终也。田一岁曰“菑”,三岁曰“畲”。不耕而获,不菑而畲,谓不首造其事,因其事理所当然也。首造其事,则是人心所作为,乃妄也。国事之当然,则是顺理应物,非妄也,获与畲是也。盖耕则必有获,菑则必有畲,是事理之固然,非心意之所造作也。如是则为无妄,不妄则所往利而无害也。或曰:圣人制作以利天下者,皆造端也,岂非妄乎?曰:圣人随时制作,合乎风气之宜,未尝先时而开之也。若不待时,则一圣人足以尽为矣,岂待累圣继作也?时乃事之端,圣人随时而为也。

集说《朱于语类》:问:《程传》爻辞恐未明白。窃谓无不耕而获、不菑而畲之理,只是不于耕而计获之利,如程子所解《象传》,移之以解爻辞则可。曰:《易传》爻象之辞,虽若相反,而意实相近,特辞有未足耳。爻辞言当循理,《象传》言不计利。

陈氏埴曰:伊川大意,只谓不为获而耕,不为畲而菑,凡有所为而为者,皆计利之私心,即妄也。但经文中不如此下语,故《易传》中颇费言语。始谓不耕而获,不菑而畲,谓不首造其事,则似以耕菑为私意;中谓耕则必有获,菑则必有畲,非心造意作,则以耕获菑畲为非私意。终谓既耕则必有获,既菑则必成畲。非必以获畲之富而为,则又似以获畲为私意。三说不免自相抵捂,所以《本义》但据经文直说,谓无耕获菑畲之私心。

胡氏炳文曰:“耕获”者,种而敛之也。“菑畲”者,垦而熟之也。一岁之农,始于耕,终于获。三岁之田,始于菑,终于畲。“不耕获,不菑畲”,诸家以为不耕而获,不菑而畲,唯《本义》以为始终无所作为之象,而必曰因时顺理者,理本自然无所作为,自始至终,绝无计功谋利之心,故其占曰“利有牧往”。

何氏楷曰:人之有妄,在于期望。“不耕获”者,不方耕而即望有其获也。“不菑畲”者,不方菑而即望成其畲也。学者之除妄心而必有事焉,当如此矣,故曰“则利有攸往”。

言必如此而后利也。中国古籍全录

案何氏说与《传》义颇异,质诸夫子先事后得、先难后获之训,则于理尤长。且《象传》以未富释之,正谓其无望获之心,未必以耕为可废也。

六三,无妄之灾,或系之牛,行人之得,邑人之灾。中国古籍全录

本义卦之六爻,皆《无妄》者也。六三处不得正,故遇其占者,无故而有灾,如行人牵牛以去,而居者反遭诘捕之扰也。

程传三以阴柔而不中正,是为妄者也。又志应于上,欲也,亦妄也。在无妄之道,为灾害也。人之妄动,由有欲也。妄动而得,亦必有失。虽使得其所利,其动而妄,失已大矣,况复凶悔随之乎?知者见妄之得,则知其失必与称也。故圣人因六三有妄之象,而发明其理云“无妄之灾,或系之牛,行人之得,邑人之灾”。言如三之为妄,乃无妄之灾害也。设如有得,其失随至,如“或系之牛”。“或”,谓设或也,或系得牛,行人得之以为有得,邑人失牛,乃是灾也。借使邑人系得马,则行人失马,乃是灾也。言有得则有失,不足以为得也。“行人”“邑人”,但言有得则有失,非以为彼己也。妄得之福,灾亦随之:妄得之得,失亦称之,固不足以为得也。人能知此,则不为妄动矣。

集说关氏朗曰:《无妄》而灾者,灾也。有妄而灾,则其所也,非灾之也。运数适然,非己妄致,乃无妄之灾。

《朱子语类》云;此卦六爻皆是无妄,但六三地头不正,故有“无妄之灾”,言无故而有灾也。如行人牵牛以去,而居人反遭诘捕之扰,此正《无妄》之灾之象。

胡氏炳文曰:匪正有眚,人自为之也。《无妄》之灾,天实为之也。六爻皆《无妄》,三之时,则《无妄》而有灾者也。《杂卦》曰:“无妄,灾也”,其此之谓与?九四,可贞,无咎。ARTX.CN

本义阳刚乾体,下无应与,可固守而“无咎”,不可以有为之占也。

程传四刚阳而居乾体,复无应与,无妄者也。刚而无私,岂有妄乎?可贞固守此,自“无咎”也。九居阴得为正乎?曰:以阳居乾体,若复处刚,则为过矣,过则妄也。中国古籍全录

居四,无尚刚之志也。“可贞”与“利贞”不同,“可贞”,谓其所处可贞固守之;“利贞”,谓利于贞也。

集说胡氏炳文曰:“贞”,正而固也。曰“利贞”,则训正字,而兼固字之义,曰“不可贞”,则专训固字,而无正字之义。九四阳刚健体,下无应与,可贞正守之,而其占不可有为也。ARTX.CN

何氏楷曰:四刚阳而居乾体,本自《无妄》者也。“可贞”固守此,则“无咎”。初九五,无妄之疾,勿药有喜。

本义乾刚中正,以居尊位,而下应亦中正,无妄之也。如是而有疾,勿药而自愈矣。故其象占如此。

程传九以中正当尊位,下复以中正顺应之,可谓无妄之至者也,其道无以加矣,“疾”,为之病者也。以九五之无妄,如其有疾,勿以药治,则有喜也。人之有疾,则以药石攻去其邪以养其正。若气体平和,本无疾病,而攻治之,则反害其正矣。故勿药则有喜也。有喜,谓疾自亡也。无妄之所谓疾者,谓若治之而不治,率之而不从,化之而不革,以妄而为无妄之疾。舜之有苗,周公之管蔡,孔子之叔孙武叔是也。既已无妄,而有疾之者,则当自如。无妄之疾,不足患也。若遂自攻治,乃是渝其无妄而迁于妄也。

五既处无妄之极,故唯戒在动,动则妄矣。

案勿者,禁止之辞。言无妄矣,而偶有疾,则亦顺其自然而气自复,勿复用药以生他候。如人有无妄之灾,则亦顺其自然而事自平,勿复用智以生他咎也。凡《易》中言勿者皆同义。此爻之疾,与六三之灾同。然此曰“有喜”者,刚中正而居尊位,德位固不同也。

上九,无妄,行有眚,无攸利。

本义上九非有妄也,但以其穷极而不可行耳,故其象占如此。

程传上九居卦之终,无妄之极者也。极而复行,过于理也。过于理则妄也。故上九而行,则有过眚而无所利矣。

集说龚氏焕曰:无妄者,实理自然之谓。循是理则吉,拂是理则凶。初“往吉”,二“利有攸往”,循是理而动者也;四“可贞无咎”,守是理而不动者也;三有“灾”,五有“疾”,不幸而遇无故非意之事,君子亦听之而已,守是礼而不为动者也。或动或静,唯理是循,所以为无妄,上九居《无妄》之极,不可有行,若不循理而动,则反为妄矣,其有眚而不利也宜哉!

何氏楷曰:彖所谓“匪正有眚,不利有攸往”者。

总论胡氏炳文曰:六爻皆无妄也,特初九得位而为震动之主,时之方来,故“无妄往吉”。上九失位而居乾体之极,时已去矣,故其行虽无妄,“有眚无攸利”。是故善学《易》者在识时,初曰“吉”,二日“利”,时也;三曰“灾”,五日“疾”,上曰“眚”,非有妄以致之也,亦时也;初与二皆可“往”,时当动而动也;四“可贞”,五“勿药”,上行“有眚”,时当静而静也。

大畜.艮上程传《大畜序卦》:“有无妄然后可畜,故受之以大畜。”《无妄》则为有实,故可畜聚,《大畜》所以次《无妄》也。为卦艮上乾下,天而在于山中,所畜至大之象。

畜为畜止,又为畜聚。止则聚矣。取天在山中之象,则为蕴畜。取艮之止乾,则为畜止。

止而后有积,故止为畜义。

大畜,利贞,不家食吉,利涉大川。中国古籍全录

本义“大”,阳也。以艮畜乾,又畜之大者也。又以内乾刚健,外艮笃实辉光,是以能日新其德。而为畜之大也。以卦变言,此卦自《需》而来,九自五而上,以卦体言,六五尊而尚之。以卦德言,又能止健,皆非大正不能,故其占为“利贞”,而“不家食吉”也。又六五下应于乾,为应乎天,故其占又为“利涉大川”也。“不家食”,谓食禄于朝,不食于家也。

程传莫大于天,而在山中,艮在上而止乾于下,皆蕴畜至大之象也。在人为学术道德充积于内,乃所畜之大也。凡所畜聚皆是。专言其大者,人之蕴畜,宜得正道,故云“利贞”。若夫异端偏学,所聚至多,而不正者固有矣。既道德充积于内,宜在上位,以享天禄,施为于天下,则不独于一身之吉,天下之吉也。若穷处而自食于家,道之否也,故“不家食”则“吉”。所畜既大,宜施之于时,济天下之艰险,乃大畜之用也,故“利涉大川”。此只据大畜之义而言,《彖》更以卦之才德而言,诸爻则唯有止畜之义。

盖《易》体道随宜,取明且近者。

集说《朱子语类》云:某作《本义》,欲将文王卦辞,只大纲依文王本义略说,至其所以然之故,却于孔子《彖传》中发之。且如“大畜,利贞,不家食吉,利涉大川”,只是占得《大畜》者,为“利贞不家食”而“吉”,“利”于“涉大川”。至于刚上尚贤等处,乃孔子发明,各有所主。爻象亦然。如此则不失文王本意,又可见孔子之意,但今未暇整顿耳。

胡氏炳文曰:“不家食”,是贤者不畜于家而畜于朝。“涉大川”,又似有畜极而通之意。要之两利字,一吉字,占辞自分为三,不必泥而一之也。

初九,有厉,利已。

本义乾之三阳,为艮所止,故内外之卦各取其义。初九为六四所止,故其占往则有危,而利于止也。

程传《大畜》,艮止畜乾也。故乾三爻皆取被止为义,艮三爻皆取止之为义。初以阳刚,又健体而居下,必上进者也。六四在上,畜止于己,安能敌在上得位之势?若犯之而进,则有危厉,故利在已而不进也。在他卦,则四与初为正应,相援者也。在《大畜》,则相应乃为相止畜。上与三皆阳,则为合志。盖阳皆上进之物,故有同志之象,则无相止之义。

集说蔡氏清曰:初九不可进而未必能自不进,故戒之云进则有“厉”,唯“利”九二,舆说蝮。ARTX.CN

本义九二亦为六五所畜,以其处中,故能自止而不进,有此象也。

程传二为六五所畜止,势不可进也。五据在上之势,岂可犯也?二虽刚健之体,然其处得中道,故进止无失。虽志于进。度其势之不可,则止而不行,如车舆说去轮輹,谓不行也。

九三,良马逐,利艰贞,曰闲舆卫,利有攸往。

本义三以阳居健极,上以阳居畜极,极而通之时也。又皆阳爻,故不相畜而俱进,有“良马逐”之象焉。然过刚锐进,故其占必戒以“艰贞”“闲习”,乃利于有往也。日,当为日月之日。中国古籍全录

程传三刚健之极,而上九之阳,亦上进之物,又处畜之极而思变也。与三乃不相畜而志同,相应以进者也。三以刚健之才,而在上者与合志而进,其进如良马之驰逐,言其速也。虽其进之势速,不可恃其才之健与上之应,而忘备与慎也。故宜艰难其事,而由贞正之道。舆者用行之物,卫者所以自防。当自日常闲习其车舆,与其防卫,则利有攸往矣。三乾体而居正,能贞者也,当其锐进,故戒以知难,与不失其贞也。志既锐于进,虽刚明有时而失,不得不戒也。

集说项氏安世曰:初九在初,故称“童牛”。九二以刚居柔无势,故为“豮豕”。

九三纯乾,故为“良马。”六四,童牛之牿,元吉。

本义“童”者,未角之称,“牿”,施横木于牛角以防其触,《诗》所谓楅衡者也。

止之于末角之时,为力则易,大善之吉也,故其象占如此。《学记》曰:禁于未发之谓豫,正此意也。ARTX.CN

程传以位而言,则四下应于初,畜初者也。初居最下,阳之微者,微而畜之则易制,犹“童牛”而加牿,大善而“吉”也。概论畜道,则四艮体,居上位而得正,是以正德居大臣之位,当畜之任者也。大臣之任,上畜止人君之邪心,下畜止天下之恶人。

人之恶,止于初则易,既盛而后禁,则盾扞格而难胜。故上之恶既甚,则虽圣人救之,不能免违拂。下之恶既甚,则虽圣人治之,不能免刑戮。莫若止之于初,如“童牛”而加牿,则“元吉”也。牛之性,觝触以角,故牿以制之。若童犊始角而加之以牿,使觝触之性不发,则易而无伤。以况六四能畜止上下之恶于未发之前,则大善之吉也。

集说《朱子语类》云:《大畜》下卦,取其能自畜而不进,上卦取其能畜彼而不使进。然四能止之于初,故为力易。五则阳已进而止之,则难。以柔居尊,得其机会可制,故亦吉,但不能如四之“元吉”耳。

六五,豮豕之牙,吉。

程传六五居君位,止畜天下之邪恶。夫以亿兆之众,发其邪欲之心,人君欲力以制之,虽密法严刑,不能胜也。夫物有总摄,事有机会,圣人操得其要,则视亿兆之心犹一心,道之斯行。止之则戢,故不劳而治,其用若豮豕之牙也。“豕”,刚躁之物,而牙为猛利,若强制其牙,则用力劳而不能止其躁猛,虽絷之维之,不能使之变也。若豮去其势,则牙虽存而刚躁自止。其用如此,所以“吉”也。君子法豮豕之义,知天下之恶,不可以力制也,则察其机,持其要,塞绝其本原,故不假刑法严峻而恶自止也。且如止盗,民有欲心,见利则动,苟不知教而迫于饥寒,虽刑杀日施,其能胜亿兆利欲之心乎?圣人则知所以止之之道,不尚威刑,而修政教,使之有农桑之业,知廉耻之道,虽赏之不窃矣。故止恶之道,在知其本,得其要而已。不严刑于彼。而修政于此,是犹患豕牙之利,不制其牙而豮其势也。

上九,何天之衢,亨。

本义“何天之衢”,言何其通达之甚也?畜极而通,豁达无碍,故其象占如此。

程传予闻之胡先生曰:“天之衢亨”,误加何字。事极则反,理之常也,故畜极而“亨”。《小畜》畜之小,故极而成,《大畜》畜之大,故极而散。极既当变,又阳性上行,故遂散也。天衢,天路也。谓空虚之中,云气飞鸟往来,故谓之天衢。天衢之亨,谓其亨通旷阔,无有蔽阻也。在畜道则变矣,变而亨,非畜道之亨也。

集说张氏浚曰:刚在上为“何”,何谓胜其任。

王氏宗传曰:《彖传》曰:“刚上而尚贤”,则上九是也。以阳德而居五之上,为五所尚,此所以有“何天之衢”之象。天衢,通显之地也。下之三阳,由己上进,故九三日“良马逐”。又曰“上合志也”,此贤者之道所以亨也。“何”,如何校之何,《释文》曰:梁武帝读音贺是也。言以身任天下之责,当畜贤之时,为五所尚,主张贤路,贤者之得志,莫盛于斯也。

吴氏澄曰:后汉王延寿鲁灵光殿赋云,荷天衢以元亨,何作荷,何天之衢,其辞犹《诗》言何天之休,何天之龙。《大畜》者,一阳止于外,而三阳藏畜于内。畜极则散,止极则行。故上九虽艮体,至畜之终,则不止而行也。

胡氏炳文曰:随畜随发,不足为《大畜》。唯畜之极而通,豁达无碍,如天衢然。

此不徒为仕者之占,《大学章句》所谓用力之久,一旦豁然贯通者,亦是此意。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者,以之可也。中国古籍全录

蔡氏清曰:观畜极而通之意,则知君子患屈之未至耳,不患其不伸也。

案“何”字,《程传》以为误加,《本义》以为发语,而诸家皆以荷字为解,义亦可从。盖“刚上尚贤”者,唯上九一爻当之,且为艮主,是卦之主也,故取尚贤之义。

则是贤路大通,卦所谓“不家食”者此已。取艮主之义,则能应天止健,卦所谓涉大川者此已,故天衢者,喻其通也。“荷天之衢”者,言其遇时之通也。《杂卦》云:“大畜总论胡氏炳文曰:他卦取阴阳相应,此取相畜。内卦受畜,以自止为义,外卦能畜,以止之为义。独三与上居内外卦之极,畜极而通,不取止义。

叶氏良佩曰:卦《彖》兼取畜止、畜聚二义,《大象》专取畜聚义,六爻专取畜止义。初九进则“有厉”,唯利于已,知难而止者也;九二处得中道,能“说輹”而不行,时止则止者也;九三与上合志,其进也如良马之驰逐,此畜极而通之象,然犹以“艰贞”闲习为戒者,虑其可进而锐于进也;六四当大畜之任,能止恶于初,若童牛始角而加之以牿,则大善之吉也;六五制恶有道,得其机会,故其象以“豮豕之牙”,其占虽吉,然比之于四则有间矣。或问六四“元吉”,《传》曰“有喜”,六五之吉,乃曰”有庆”,何也?曰:论为力之难易,则四为易,故曰“元吉”;论其功之广狭,则五为广,故曰“有庆”;上九之“亨”,畜极而大通也,故以天之衢为象,“云行雨施,天下平也”,其斯以为道大行乎?案“有厉”“说輹”,则犹“家食”者也,阻于“大川”者也。“牿牛”“豮豕”,则犹治不肖者也,弘济艰难者也。至“良马逐”则渐通矣。然犹防贤路之崎岖,而“日闲舆卫”,故至于“何天之衢”,然后大道夷而险阻去也,卦爻义之相关者在此。中国古籍全录

颐.艮.震程传《颐序卦》:“物畜然后可养,故受之以颐。”夫物既畜聚,则必有以养之,无养则不能存息。《颐》所以次《大畜》也,卦上艮下震,上下二阳爻,中含四阴,上止而下动,外实而中虚,人颐颔之象也。颐,养也。人口所以饮食,养人之身,故名为《颐》。圣人设卦,推养之义,大至于天地养育万物,圣人养贤以及万民,与人之养生、养形、养德、养人,皆颐养之道也。动息节宣,以养生也;饮食衣服,以养形也;威仪行义,以养德也;推己及物,以养人也。

颐,贞吉,观颐,自求口实。中国古籍全录

本义“颐”,口旁也。口食物以自养,故为养义。为卦上下二阳,内含四阴,外实内虚,上止下动,为颐之象,养之义。“贞吉”者,占者得正则吉。“观颐”,谓以其所养之道。“自求口实”,谓观其所以养身之术,皆得正则吉也。

程传颐之道,以正则吉也。人之养身、养德、养人、养于人,皆以正道则吉也。

天地造化,养育万物,各得其宜者,亦正而已矣。“观颐,自求口实”,观人之所颐,与其自求口实之道,则善恶吉凶可见矣。

集说《朱子语类》云:养须是正则“吉”。“观颐”,是观其养德正不正。“自求口实”,是观其养身正不正,未说到养人处。中国古籍全录

陈氏琛曰:集义以养其气,寡欲以养其心,守圣道而不溺于虚无,崇圣学而不流于术数,则所以养德者正矣。穷而不屑于嘑蹴,达而不至于素餐,不以贫贱饥渴害其心,不以声色臭味汩其性,则所以养身者正矣。

陆氏铨曰:“观颐”,即考其善不善;“自求口实”,即于己取之而已矣。

案陆氏说与《传》义异,盖云观其所养者,以自求养而已,如所养者德乎?则当自求其所以养德之道;如所养者身乎?则当自求其所以养身之方,与夫子《彖传》语意尤合也。

初九,舍尔灵龟,观我朵颐。凶。

本义“灵龟”,不食之物。“朵”,垂也。“朵颐”,欲食之貌。初九阳刚在下,足以不食,乃上应六四之阴,而动于欲,“凶”之道也,故其象占如此。

程传《蒙》之初六,蒙者也,爻乃主“发蒙”而言;《颐》之初九,亦假外而言。

“尔”,谓初也。“舍尔”之“灵龟”,乃“观我”而“朵颐”,“我”对尔而设。初之所以“朵颐”者,四也。然非四谓之也,假设之辞耳。九阳体刚明,其才智足以养正者也。

龟能咽息不食,“灵龟”,喻其明智,而可以不求养于外也。才虽如是,然以阳居动体,而在颐之时。求颐,人所欲也。上应于四,不能自守,志在上行,说所欲而朵颐者也。

心既动,则其自失必矣。迷欲而失己,以阳而从阴,则何所不至?是以凶也。“朵颐”,为朵动其颐颔,人见食而欲之,则动颐垂涎,故以为象。

集说王氏弼曰:“朵颐”者,嚼也。以阳处下,而为动始,不能令物由己养,动而求养者也。夫安身莫若不竞,修己莫著自保,守道则福至,求禄则辱来。居养贤之世,不能贞其所履以全其德,而舍其“灵龟”之明兆,羡我“朵颐”而躁求,凶莫甚焉。

苏氏轼曰;养人者,阳也。养于人者,阴也。君子在上足以养人,在下足以自养。

初九以一阳而伏于四阴之下,其德足以自养,而无待于物者,如龟也。不能守之而观于四,见其可欲,“朵颐”而慕之,为阴之所致也,故“凶”。

郑氏汝谐曰:《颐》之上体皆“吉”,而下体皆“凶”。上体止也,下体动也。在上而止,养人者也。在下而动,求养于人者也。动而求养于人者,必累于口体之养。故虽以初之刚阳,未免于动其欲而观“朵颐”也。

何氏楷曰:初与上阳刚之德同,而吉凶不同者,初为动之主,上为止之主,养道宜静故也。

附录项氏安世曰:《颐》卦唯有二阳,上九在上,谓之“由颐”,固为所养之主。

初九在下,亦足为自养之贤,灵龟伏息而在下,初九之象也。“朵颐”在上而下垂,上九之象也。上九为卦之主,故称“我”。群阴从我而求养,固其所也。初九本无所求,乃亦仰而“观我”,有灵而不自保,有贵而不自珍,宜其“凶”也。初九本灵本贵,圣六二,颠颐,拂经,于丘颐,征凶。

本义求养于初,则颠倒而违于常理;求养于上,则往而得凶。“丘”,土之高者,上之象也。

程传女不能自处,必从男;阴不能独立,必从阳。二阴柔不能自养,待养于人者也。天子养天下,诸侯养一国,臣食君上之禄,民赖司牧之养,皆以上养下,理之正也。

二既不能自养,必求养于刚阳,若反下求于初,则为颠倒,故云“颠颐。”颠则拂违经常,不可行也。若求养于丘,则往必有“凶”。丘在外而高之物,谓上九也。卦止二阳,既不可颠颐于初,若求颐于上九,往则有“凶”。在颐之时,相应则相养者也。上非其应而往求养,非道妄动,是以凶也。“颠颐”则“拂经”,不获其养尔;妄求于上,往则得“凶”也。今有人,才不足以自养,见在上者势力足以养人,非其族类,妄往求之,取辱得凶必矣。六二中正,在他卦多吉,而凶,何也?曰,时然也,用柔既不足以自养,初上二爻,皆非其与,故往求则悖理而得“凶”也。

集说项氏安世曰:二五得位得中,而不能自养,反由颐于尤位之爻,与常经相悖,故皆为“拂经”。上艮体,故为于“丘”。

黄氏干曰:《颐》之六爻,只是颠拂二字,求养于下则为“颠”,求养于上则为“拂”。

六二比初而求上,故“颠颐”当为句。“拂经于丘颐”为句,“征凶”则其占辞也。六三“拂颐”,虽与上为正应,然是求于上以养己,故“凶”;六四“颠颐”,固与初为正应,然是赖初之养以养人,故虽颠而“吉”;六五“拂经”,是比于上,然是赖上九之养以养人,所以居贞而亦“吉”。

案项氏、黄氏说,深得文意,可从。《本义》虽从《程传》以征凶属之丘颐,然至其解《象传》“六二征凶,行失类也”,则曰初上皆非其类也,则亦以征凶总承两义矣。

六三,拂颐,贞凶,十年勿用,无攸利。

本义阴柔不中正,以处动极,拂于颐矣。既拂于颐,虽正亦凶,故其象占如此。

程传颐之道唯正则吉,三以阴柔之质,而处不中正,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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