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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容斋随笔》卷十五·云中守魏尚

责任编辑: admin 来源: 国学博览 专题文章 浏览次数: 25 更新日期: 2025-10-26 06:46

  《容斋随笔》共《五笔》,74卷,1220则。其中,《容斋随笔》16卷,329则;《容斋续笔》16卷,249则;《容斋三笔》16卷,248则;《容斋四笔》16卷,259则;《容斋五笔》10卷,135则。据作者自述,该书写作时间历经近四十年。《容斋随笔》是作者宋朝洪迈数十年博览群书、经世致用的智慧和汗水的结晶。
  
  《容斋随笔》卷十五·云中守魏尚
  
  云中守魏尚
  
  【原文】
  
  《史记》、《汉书》所记冯唐救魏尚事,其始云:“魏尚为云中守,与匈奴战,上功幕府,一言不相应,文吏以法绳之,其赏不行。臣以为陛下赏太轻、罚太重。”而又申言之云:“且云中守魏尚,坐上功首虏差六级,陛下下之吏,削其爵,罚作之。”重言云中守及姓名,而文势益遒健有力,今人无此笔也。
 

 
  【译文】
  
  《 史记》 和《 汉书》 所记载的冯唐救魏尚的事是大抵相同,冯唐在开始说:“魏尚作云中郡(治云中,即今内蒙古托克托)郡守,和匈奴打仗,向幕府呈报战功,有一句话说错了,执政官吏根据法律条文处分他,对他的奖赏未得施行。我认为陛下奖赏太轻、处罚太重。”并且又申述这件事道:“而且云中郡守魏尚,犯了呈报战功时斩首俘虏的人数中差了六颗人头错误,陛下就把他交由法吏审理,取削了他的官爵,进行了处罚。”重复说到云中郡守及其姓名,文章的气势就更加遒劲有力,现代的人没有这样的笔力。
  
  【作者简介】洪迈(1123——1202),南宋饶州鄱阳(今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)人,字景卢,号容斋,又号野处。洪皓第三子。官至翰林院学士、资政大夫、端明殿学士,副丞相、封魏郡开国公、光禄大夫。卒年八十,谥“文敏”。配张氏,兵部侍郎张渊道女、继配陈氏,均封和国夫人。南宋着名文学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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