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�诸儒说股义,唯余氏得之,盖股者阴所伏也。
乾,天也,故称乎父。坤,地也,故称乎母。震一索而得男,故谓之长男;巽一索而得女,故谓之长女。坎再索而得男,故谓之加中男;离再索而得女,故谓之中女。艮三索而得男,故谓之少男。兑三索而得女,故谓之少女。
者,以其画之次序言也。
又云:一索再索之说,初间画卦时也不恁地,只是画成八卦后,便见有此象耳。
项氏安世曰:乾坤“六子”,初为气,末为形,中为精,雷风气也,山泽形也,水火精也。
吴氏澄曰:万物资始于天,犹子之气始于父也,资生于地,犹子之形生于母也,故“乾称父,坤称母”。索,求而取之也。坤交于乾,求取乾之初画中画上画,而得长中少三男,乾交于坤,求取坤之初画中画上画,而得长中少三女。“一索”,谓交初。“再索”,谓交中。“三索”,谓交上。以索之先后,为长中少之次也。
胡氏炳文曰:此章本义,乃朱子未改正之笔,当以语录说为正,若专言揲蓍求卦,则无复此卦序矣。
俞氏琰曰:“一索”、“再索”、“三索”,盖以三画自下而上之次序言。称者,尊之之辞。谓者,卑之之辞。
案以上四章,皆言八卦之德之象,而健顺动入陷丽止说诸德,则名卦之义,易理之根也,不言雷风山泽诸象者,为前图位中已具。中国古籍全录
乾求坤坤求乾之说,当从吴氏,《朱子语类》记录偶误。
乾为天,为环,为君,为父,为玉,为金,为寒,为冰,为大赤,为良马,为老马,为瘠马,为驳马,为木果。
本义《荀九家》此下有为龙,为直,为衣,为言。
集说孔氏颖达曰:此一节广明乾象。乾既为人,大动运转,故为“环”,“为君为父”,取其尊道而为万物之始也;“为玉为金”,取其刚之清明也;“为寒为冰”,取其西北寒冰之地也;“为大赤”,取其盛阳之色也;“为良马”取其行健之善也;“老马”,取其行健之久也;“瘠马”,取具行健之其;瘠马,骨多也;“驳马”有牙如锯,能食虎豹,取其至健也;“为木果”,取其果实著木,有似星之著天也。中国古籍全录
邵子曰:木结实而种之,又成是木而结是实,木非旧木也,此木之神不二也,此实生生之理也。
郭氏雍曰:“果”者“木”之始也,“木”以“果”为始,犹物以乾为始也。
程氏迥曰:“为环”,天之体也;“为君”居上而覆下也;“为玉”,德粹也;“为金”,坚刚也;“为寒”,位西北也;“为冰”,寒之凝也;“为木果”,以实承实也。
《朱子语类》云;卦象指文王卦言,所以乾言为寒为冰。
坤为地,为母,为布,为釜,为吝啬,为均,为子母牛,为大舆,为文,为众,为柄,其于地也为黑。
集说孔氏颖达曰:此一节,广明坤象。坤既为地,地受任生育,故“为毋也”;“为布”,取其广载也;“为釜”,取其化生成熟也:“为吝墙”,取其生物不转移也;“为均”,地道平均也;“为子母牛”,取其多蕃育而顺之也;“为大舆”,取其载万物也;“为文”,取其万物之色杂也;“为众”,取其载物非一也;“为柄”,取其生物之本也;“为黑”,取其极阴之色也。
崔氏憬曰:遍布万物于致养,故“坤为布”,地生万物,不择美恶,故“为均”也,万物依之为本,故“为柄”。
项氏安世曰:“吝啬”其静之翕,均其动之辟也,乾质故坤文,乾一故坤众。
震为雷,为龙,为玄黄,为旉,为大涂,为长子,为决躁,为苍筤竹,为萑苇,其于马也,为善鸣,为馵足,为作足,为的颡,其于稼也,为反生,其究为健,为蕃鲜。中国古籍全录
本义《荀九家》有为玉、为鹄、为鼓。
集说虞氏翻曰:“天玄地黄”,震天地之杂,故为“玄黄”。
孔氏颖达曰:此一节广明震象。“为玄黄”,取其相杂而成苍色也;“为敷”,取其春时气至;草木皆吐,敷布而生也;“为大涂”,取其万物之所生也;“为长子”,震为长子也;“为决躁”,取其刚动也;“为苍筤竹”,竹初生色苍也;“为萑苇”,竹之类也;“其于马也”,为善明,取雷声之远闻也;“为馵足”,马后足自为馵,取其动而见也;“为作足”,取其动而行健也;“为的颡”,白额为的颡,亦取动而见也;“其于稼也,为反生”,取其始生戴甲而出也。“其究为健”,极于震动则为健也;“为蕃鲜”,取其春时草木蕃育而鲜明。
俞氏琰曰:阳长而不已,则其穷为乾之健,三爻俱变则为巽,故“为蕃鲜”。
蔡氏清曰:凡嫁之始生,皆为“反生”,盖以其初间生意实从种子中出,而下著地以为根,然后种中萌芽乃自举。
巽为木,为风,为长女,为绳直,为工,为白,为长,为高,为进退,为不果,为臭,其于人也,为寡发,为广颡,为多白眼,为近利市三倍,其究为躁卦。中国古籍全录
本义《荀九家》有为杨为鹳。
集说翟氏玄曰:“为绳直”,上二阳其正一阴,使不得邪僻,如绳之直也。
孔氏颖达曰:此一节广明巽象。巽为木,木可以輮曲直,巽顺之谓也;“为绳直”,取其号令齐物也;“为工”,亦取绳直之类;“为白”,取其洁也:“为长”,取其风行之远也;“为高”,取其木生而上也;“为进退”,取其风性前却;“为不果”,亦进迟之义也;“为臭”,取其风所发也;“为寡发”,风落树之华叶,则在树者稀疏,如人之少发;“为广颡”,额阔发寡少之义;“为多白眼”,取躁人之眼,其色多白也;“为近利”,取躁人其风之势极于躁急也。
项氏安世曰:绳直其齐,白其洁也。
案“寡发”、“广颡”、“多白眼”,皆取洁义,今人之额阔少寒毛而眸子清明者,皆洁者也。
坎为水,为沟渎,为隐伏,为矫輮,为弓轮,其于人也为加忧,为心病,为耳痛,为血卦,为赤,其于马也为美脊,为亟心,为下首,为薄蹄,为曳,其于舆也为多眚,为通,为月,为盗,其于木也,为坚多心。ARTX.CN
本义《荀九家》有为宫,为律,为可,为栋,为丛棘,为狐,为蒺藜,为桎梏。
集说宋氏衷曰:曲者更直为矫,直者更曲为輮,水流有曲直,故为“矫輮”,“为美脊”,阳在中央,马脊之象也。
孔氏颖达曰:此一节广明坎象。“坎为水”,取其北方之行也;“为沟渎”,取其水行无所不通也;“为隐伏”,取其水藏地中也;“为輮矫,使曲者直为矫,使直者曲为輮,水流曲直,故为“矫輮”也;“为弓轮”,弓者激矢如水激射也,轮者运行如水行也;“为加忧”,取其忧险难也;“为心病”,忧险难故心病也;“为耳痛”,坎为劳卦,听劳则耳痛也;“为血卦”,人之有血,犹地有水也;“为赤”,亦取血之色;“其于马也,为美脊”,取其阳在中也;“为亟心”,亟,急也,取其中坚内动也;“为下首”,取其水流向下也;“为薄蹄”,取水流迫地而行也;“为曳”,取水磨地而行也;“其于舆也,为多眚”,取其表里有阴,力弱不能重载也;“为通”,取行有孔穴也;“为月”,月是水之精也;“为盗”,取水行潜窃也;“其于木也,为坚多心”,取刚在内也。
郑氏正夫曰:血在形,如水在天地间,故为“血卦。”蔡氏清曰:日火外影也,金水内影也,月是金水之精,何独外影,曰,月体亦内影,坎象也,得日之光以为光,故兼外影耳,凡金与水得日之光,亦光辉外射也。
案坎以习险取“劳”义,故“加忧”、“心病”、“耳痛”者,人之劳也。“亟心”、“下首”、“薄蹄”、“曳”者,马之劳也。多眚者,车之劳也。凡马劳极,则心亟而屡下其首,蹄薄而足曳,皆历险之甚所致也。
离为火,为日,为电,为中女,为甲胄,为戈兵,其于人也,为大腹,为乾卦,为鳖,为蟹,为蠃,为蚌,为龟,其于木也,为科上搞。
本义《荀九家》有:为牝牛。
集说孔氏颖达曰:此一节广明离象。“离为火”,取南方之行也;“为日”,日是火精也;“为电”,火之类也;“为中女”,离为中女:“为甲胄”,取其刚在外也:“为戈兵”,取其以刚自捍也;“其于人也,为大腹”,取其怀阴气也;”为乾卦”,取其日所烜也;“为鳖,为蟹,为蠃,为蚌,为龟”皆取刚在外也;“其于木也,为科上槁”。科,空也。阴在内为空,木既空中,上必枯槁也。中国古籍全录
艮为山,为径路,为小石,为门阙,为果藤,为阍寺,为指,为狗,为鼠,为黔喙之属,其于木也,为坚多节。
本义《荀九家》有为鼻,为虎,为狐。
集说宋氏衷曰:阍人主门,寺人主巷,艮为止,此职皆掌禁止者也。
虞氏翻曰:“为山”,故为径路也。艮手,故“为指”。阳刚在上,故“坚多节”。
孔氏颖达曰:此一节广明艮象。“艮为山”,取阴在下为止,阳在上为高,故艮象山也;“为径路”,取其山路有涧道也;“为小石”,取其艮为山,义为阳卦之小者也;“为门阙”,取其崇高也;“为果蓏”,木实为果,草实为蓏,取其出于山谷之中也,“为阍寺”,取其禁止人也;“为指”,取其执止物也;“为狗”,“为鼠”,取其皆止人家也;“为黔喙之属”,取其山居之兽也;“其于木也,为坚多节”,取其坚凝故多节也。ARTX.CN
项氏安世曰:“震为敷为蕃鲜”,草木之始也,“艮为果蓏”、草木之终也,果蓏能终而又能始,故于艮之象为切。
俞氏琐曰:《周官阍人》掌王宫中门之禁,止物之不应入者。寺人掌王之内人,及女官之戒令,止物之不得出者,坎之刚在内,故为木之“坚多心”,艮之刚在外,故为木之“坚多节”。
兑为泽,为少女,为巫,为口舌,为毁折,为附决。其于地也,为刚卤,为妾,为羊。
本义《荀九家》有为常,为辅颊。
此第十一章。广八卦之象,其间多不可晓者,求之于经,亦不尽合也。
集说孔氏颖达曰:此一节广明兑象。“兑为泽”,取其阴卦之小,地类卑也:”为少女”,兑为少女也;“为巫”,取其口舌之官也;“为门舌”,取西方于五事而言也;“为毁折”,“为附决”,兑西方之卦,取秋物成熟,稿秆之属,则“毁折”也;果砧之属,则“附决”也;“其于地也,为刚卤”,取水泽所停,刚咸卤也;“为妾”,取少女从姊为娣也。
总论项氏安世曰:此章推广象类,使之明备,以资占者之决也。
胡氏炳文曰:此章广八卦之象,几百十有二,其中有相对取象者,如乾为天坤为地之类是也,上文“乾为马”;此则“为良马”、“老马”、“瘠马”、“驳马”,上文“坤为牛”,此则“为子母牛”,“乾为木果”,结于上而园,“坤为大舆”,载于下而方,“震为决躁”,“巽为进退为不果”,刚柔之性也,震巽独以其究言,刚柔之始也,坎内阳外阴,水与月刚内明外暗,离内阴外阳,火与日则内暗外明,坎中实,故于人“为加忧”“为心病”“为耳痛”。离中虚,故于人为“大腹”,艮为“阍寺”“为指”,艮之止也,“兑为巫”“为口舌”,阴之说也;有相反取象者,“震为大涂”,反而艮则“为径路”,“巽为长为高”,反而兑则“为毁折”;有相因取象者,“乾为马”,震得乾初之阳,故于马“为善鸣”、“馵案此章虽广八卦之象,然有前文所取,而此反不备者,则非广也,意前为历代相传,而此则《周易》义例与。
序卦传集说孔氏颖达曰:韩康伯云,《序卦》之所明,非《易》之蕴也,盖因卦之次,托象以明义,今验六十四卦,二二相偶,非覆即变。覆者,表里视之,遂成两卦,《屯》、《蒙》、《需》、《讼》、《师》、《比》之类是也。变者反覆惟成一卦,则变以对之,《乾》、《坤》、《坎》、《离》、《大过》、《颐》、《中孚》、《小过》之类是也,且圣人本定先后,若元用孔子序卦之意,则不应非覆即变,然则康伯所云,因卦之次,托象以明义,盖不虚矣。
张子曰:《序卦》相受,圣人作《易》,须有次序。
《朱子语类》:问:《序卦》或以为非圣人之书,信乎?曰:此沙随程氏之说也,先儒以为非圣人之蕴,某以为非圣人之精则可,谓非《易》之蕴则不可,周子分“精”与“蕴”字甚分明,《序卦》却正足《易》之蕴,事事夹杂,都有在里面。问如何谓《易》之精?曰:如“《易》有太极,足生两仪,两仪生四象,四象生八卦”,这是《易》之精。
问如《序卦》中亦见消长进退之义,唤作不是精不得。曰:此正是事事夹杂有在里面,正是蕴,须是自一个生出来以至于无穷,便是精。、问《易》上经三十卦,下经三十四卦,多寡不均,何也?曰:卦有正对,有反对,《乾》、《坤》、《坎》、《离》、《颐》、《大过》、《中孚》、《小过》八卦,正对也,正对不变,故反覆观之,止成八卦,其余五十六卦,反对也,反对者皆变,故反覆观之,共二十八卦,以正对卦合反对卦观之,总而为三十六卦,其在上经,不变卦凡六,《乾》、《坤》、《坎》、《离》、《颐》、《大过》是也,自《屯》、《蒙》而下二十四卦,反之则为卜二,以十二而加六,则十八也。其在下经,不变卦凡二,《中孚》、《小过》是也,缄》、《恒》而下三十二卦,反之则为十六,以十六加二,亦十八也,其多寡之数,则未尝不均也。
问《序卦》中有一,二不可晓处,如六十四卦,独不占《咸》卦,何也?曰:夫妇之道即咸也。问恐亦如上经不言乾坤,但言天地则乾坤可见否。曰:然。
项氏安世曰:《易》之称上下经者,未有考也,以《序卦》观之,二篇之分,断可知矣。
案卦之所以序者,必自有故,而孔予以义次之,就其所次,亦足以见天道之盈虚消长,人事之得失存亡,国家之兴衰理乱,如孔氏朱子之言皆是也,然须知若别为之序,则其理亦未尝不相贯,如蓍筮之法,一卦可变为六十四卦,随其所遇而其贞与悔皆可以相生,然后有以周义理而极事变,故曰天下之能事毕也,孔子盖因《序卦》之次以明例,所谓举其一隅焉尔,神而明之,则知《易》道之周流而趋时无定,且知筮法之变通而触类可长,此义盖《易》之旁通至极处也。
集说项氏安世曰:“屯”不训盈也,当屯之时,刚柔始交,天地絪緼,雷雨动盪,见其气之充塞也,是以谓之盈尔,故谓之盈者其气也,谓之物之始生者其时也,谓之难者其事也,若屯之训,纷纭盘错之义云尔。中国古籍全录
屯者,物之始生也。物生必蒙,故受之以《蒙》。蒙者,蒙也,物之稚也。物稚不可不养也,故受之以《需》。需者,饮食之道也。饮食必有讼,故受之以《讼》。
集说孔氏颖达曰:上言“屯者盈也”,释《屯》次乾坤,其言已毕,更言“屯者物之始生者”,开说下“物生必蒙”,直取始生之意,非重释《屯》之名也。
朱氏震曰:蒙,冥昧也,物生者必始于冥昧,勾萌胎卵是也,故次之以《蒙》。蒙,童蒙也,物如此稚也。
又曰:“饮食必有讼”,乾糇以愆,豕酒生祸,有血气者,必有争心,故次之以《讼》。
讼必有众起,故受之以《师》。师者,众也。众必有所比,故受之以《比》。
比者,比也。
集说韩氏伯曰:众起而不比,则争无由息,必相亲比,而后得宁。
项氏安世曰:《师》、《比》二卦相反,师取伍两卒旅师军之名,比取比闾族党州乡之名,师以众正为义,比以相亲为主。
比必有所畜,故受之以《小畜》。物畜然后有礼,故受之以《履》。履而泰,然后安,故受之以《泰》。
本义晁氏云,郑无“而泰”二字。
集说姚氏信曰:安上治民,莫善于礼,有礼然后泰,泰然后安也。
项氏安世曰:“履”不训礼,人所履,未有外于礼者,外于礼,则非所当履,故以履为有礼也,上天下泽,亦有礼之名分焉。
胡氏一桂曰:《乾》、《坤》至《履》十变,阴阳之气一周矣。中国古籍全录
泰者,通也。物不可以终通,故受之以《否》。物不可以终否,故受之以《同人》。与人同者物必归焉,故受之以《大有》。有大者不可以盈,故受之以《谦》。有大而能谦必豫,故受之以《豫》。
本义郭氏雍曰;以谦有大,则绝盈满之累,故优游不迫而暇豫也。
豫必有随,故受之以《随》。以喜随人者必有事,故受之以《蛊》。蛊者,事也。有事而后可大,故受之以《临》。临者,大也。
事者,其肯随乎。
项氏安世曰:“蛊”不训事,物坏则万事生矣,事因坏而起,故以蛊为事之先。中国古籍全录
又曰:“临”不训大,大者以上临下,以大临小。凡称“临”者,皆大者之事,故以“大”释之,若丰者大也,则真训大矣。
吴氏澄曰:因蛊之有事,而后有临之盛大也。
物大然后可观,故受之以《观》。可观而后有所合,故受之以《噬嗑》。
嗑者,合也。物不可以苟合而已,故受之以《贲》。贲者,饰也。致饰然后亨则尽矣,故受之以《剥》。剥者,剥也。
集说崔氏憬曰:言德业大者,可以观于人也。
苏氏轼曰:君臣父子夫妇朋友之际,所谓合也,直情而行谓之苟,礼以饰情谓之贲,苟则易合,易则相渎,相渎则易以离,贲则难合,难合则相敬,相敬则能久,饰极则文胜而实衰,故《剥》。
张氏栻曰:贲饰则贵于文,文之太过,则又灭其质而有所不通,故致饰则亨有所尽。
物不可以终尽,剥穷上反下,故受之以《复》。复则不妄矣,故受之以《无妄》。有无妄然后可畜,故受之以《大畜》。
集说崔氏憬曰:物复其本,则为诚实,故言《复》则《无妄》矣。
周子曰:不善之动,妄也。妄复则无妄矣,无妄则诚矣,故《无妄》次《复》。中国古籍全录
郭氏忠孝曰:健为天德,大畜止健,畜天德也,故曰“刚健笃实辉光,日新其德”,不能畜天德,则见于有为者,不能无妄,故天德止于大畜,而动于无妄也。
阎氏彦升曰:“无妄然后可畜”,所畜者在德,故曰大。
余氏芑舒曰:自有事而大。大而可观,可观而合,合而饰,所谓忠信之薄而伪之始也,故一变而为剥,《剥》而《复》,则真实独存而不妄矣。
何氏楷曰:不妄与无妄当辨,由不以妄然后能无妄也。
物畜然后可养,故受之以《颐》。颐者,养也。不养则不可动,故受之以《大过》。物不可以终过,故受之以《坎》。坎者,陷也。陷必有所丽,故受之以《离》。离者,丽也。
集说苏氏轼曰:养而不用,其极必动,动而不已,其极必过。
阎氏彦升曰:养者君子所以成已,动者君子所以应物,然君子处则中立,动则中立,岂求胜物哉,及其应变,则有时或过,故受之以《大过》。
林氏希元曰:不专一则不能直遂,不翕聚则不能发散,故必有养然后能动,不养则不可以动。孟子曰:人有不为也,而后可以有为,即此理也,或受之以《大过》,大过姜氏宝曰:无所养则其体不立,不可举动以应大事,惟养充而动,动必有大过人者矣。中国古籍全录
有天地,然后有万物。有万物,然后有男女。有男女,然后有夫妇。
有夫妇,然后有父子。有父子,然后有君臣。有君臣,然后有上下。有上下,然后礼义有所错。夫妇之道,不可以不久也,故受之以《恒》。恒者,久也。
集说干氏宝曰:此详言人道三纲六纪有自来也,人有男女阴阳之性,则自然有夫妇配合之道,阴阳化生,血体相传,则自然有父子之亲,以父立君,以子资臣,则必有君臣之位,有君臣之位,故有上下之序,有上下之位,则必礼以定其体,义以制其宜,明先王制作,盖取之于情者也。上经始于《乾》、《坤》,有生之本也;下经始于《咸》、《恒》,人道之首也。《易》之兴也,当殷之末世,有妲己之祸,当周之盛德,有三母之功,以言天不地不生,夫不妇不成,相须之至,王教之端,故《诗》以关睢为国风之始,而《易》于《咸》、《恒》,备论礼义所由生也。
《朱子语类》:问:“礼义有所错”,“错”字陆氏两音,如何?曰:只是作“措”字,谓礼义有所设施耳。
吴氏澄曰:此言《咸》所以为下经之首也,夫妇谓《咸》卦,先言天地万物男女者,有夫妇之所由也,后言父子君臣上下者,有夫妇之所致也,有夫妇,则其所生为父子,由家而国,虽非父子也,而君尊臣卑之分,如父子也,由国而天下,虽非君臣,而上贵下贱之分,如君臣也,礼义所以分别尊卑贵贱之等。错,犹置也。《乾》、《坤》、《咸》不出卦名者,以其为上下经之首卦,特别言之。
物不可以久居其所,故受之以《遯》。遯者,退也。物不可以终遯,故受之以《大壮》。物不可以终壮,故受之以《晋》。晋者,进也。进必有所伤,故受之以《明夷》。夷者,伤也。伤于外者必反其家,故受之以《家人》。
集说郭氏忠孝曰:“伤乎外者必反其家”,盖行有不得于人,则反求诸己。
阎氏彦升曰:知进而已,不知消息盈虚,与时偕行,则伤之者至矣,故受之以《明夷》,以利合者,迫穷祸患害相弃也,以天属者,迫穷祸患害相收也,《明夷》之伤,岂得不反于家人乎。
何氏楷曰:《晋》与《渐》皆进,进必有归者,先以艮,进必有伤者,先以壮也。
家道穷必乖,故受之以《睽》。睽者,乖也。乖必有难,故受之以《蹇》。
蹇者,难也。物不可以终难,故受之以《解》。解者,缓也。
集说周子曰:家人离必起于妇人,故《睽》次《家人》,以二女同居而志不同行也。
项氏安世曰:凡言《屯》者,皆以为难,而《蹇》又称难者,卦皆有《坎》也,然《屯》“动乎险中”,行乎患难者也,《蹇》见险而止,但为所阻难,而不得前耳,非患难之难也,故居《屯》者,必以经纶济之,遇《蹇》者,待其解缓而后前。
缓必有所失,故受之以《损》。损而不已必益,故受之以《益》。益而不已必决,故受之以《夬》。夬者,决也。决必有所遇,故受之以《姤》。
姤者,遇也。
集说朱氏震曰:益久必盈,盈则必决,堤防是已,故次之以《夬》。
胡氏一桂曰:《咸》、《恒》十变为《损》、《益》,亦犹《乾》、《坤》十变为《否》、《泰》也。
俞氏琰曰:损益盛衰,若循环然,损而不已,天道复还,故必益,益而不已,则所积满盈,故必决,此乃理之常也。《损》之后继以《益》,深谷为陵之意也,《益》之后继以《夬》,高岸为谷之意也。
物相遇而后聚,故受之以《萃》。萃者,聚也。聚而上者谓之升,故受之以《升》,升而不已必困,故受之以《困》。困乎上者必反下,故受之以《井》。
集说崔氏憬曰:冥升在上则穷,故言“升而不已必困”也。
张氏栻曰:天下之物,散之则小,合而聚之,则积小以成其高大,故“聚而上者”为“升”也。
项氏安世曰:物相遇而聚者,彼此之情交相会也,以众言之也,比而有所畜者,系而止之也,自我言之也,畜有止而聚之义,聚者不必止也。
井道不可不革,故受之以《革》。
集说朱氏震曰:井在下者也,井久则秽浊不食,治井之道,革去其古井者而已。
革物者莫若鼎,故受之以《鼎》。主器者莫若长子,故受之以《震》。
震者,动也。物不可以终动,止之,敌受之以《艮》。艮者,止也。物不可以终止,故受之以《渐》。渐者,进也。进必有所归,故受之以《归妹》。
得其所归者必大,故受之以《丰》。丰者,大也。中国古籍全录
集说阎氏彦升曰:晋者进也,进必有所伤,渐者进也,进必有归,何也?曰:晋所谓进者,有进而已,此进必有伤也,渐之所谓进者,渐进而已,乌有不得所归者乎。
朱氏震曰:前曰“与人同者物必归焉,故受之以《大有》”,此曰“得其所归者必大”,《大有》次《同人》者,处大之道也,《丰》次《归妹》者,致大之道也。
穷大者必失其居,故受之以《旅》。旅而无所容,故受之以《巽》。巽者,入也。
集说郭氏雍曰:动极而止,止极复进,进极必伤,进以渐则有归,归得其所则大,穷其大则必失,盖非有大以谦故也。
张氏械曰:旅者“亲寡”之时,“无所容”也,唯巽然后得所入,故受之以《巽》,而巽者入也。
俞氏琰曰;大而能谦则豫,大而至于穷极,则必失其所安,故《丰》后继以《旅》。ARTX.CN
入而后说之,故受之以《兑》。兑者,说也。说而后散之,故受之以《涣》。
涣者,离也。
集说张氏栻曰:入于道故有见而说,故巽,而受之以《兑》。唯说于道,故推而及人,说而后散,故受之以《涣》。
项氏安世曰:人之情,相拒则怒,相人则说,故人而后说之。
物不可以终离,故受之以《节》。节而信之,故受之以《中孚》。有其信者必行之,故受之以《小过》。
集说韩氏伯曰:孚,信也。既已有节,则宜信以守之,守其信者,则失贞而不谅之道,而以信为过,故曰《小过》也。
项氏安世曰:有其信,犹《书》所谓有其善,言以此自负而居有之也,自恃其信者,其行必果而过于中。
吴氏澄曰:过者行动而踰越之也,故《大过》云动,《小过》云行,凡行动未至其所为未及,既至其所为至,既至而又动又行,则为踰越其所至之地而过也。
蔡氏清曰:节而信之,必立为节制于此,上之人当信而守之,下之人当信而行之,故受之以《中孚》。有其信者必行之,若果于自信,则于事不加详审,而在所必行矣,能免于过乎。
有过物者必济,故受之以《既济》。物不可穷也,故受之以《未济》。中国古籍全录
终焉。
集说韩氏伯曰:行过乎恭,用过乎俭,可以矫世励俗,有所济也。
项氏安世曰:《大过》则踰越常理,故必至于陷。《小过》或可济事,故有济而无陷也。坎离之交,谓之《既济》,此生生不穷之所从出也,而圣人犹以为有穷也,又分之以为《未济》,此即咸感之后,继之以恒久之义也。盖情之交者,不可以久而无弊,故总论王氏通中说赞《易》至《序卦》曰:大哉时之相生也,达者可与几矣,至《杂卦》曰:旁行而不流,守者可与存义矣。
邵子曰:《乾》、《坤》天地之本,《坎》、《离》天地之用,是以《易》始于《乾》、《坤》,中于《坎》、《离》,终于既《未济》,而《泰》、《否》为上经之中,《咸》、《恒》为下经之首,皆言乎其用也。
又曰:《乾》、《坤》、《坎》、《离》为上篇之用,《兑》、《艮》、《震》、《巽》为下篇之用也,《颐》、《中孚》、《大过》、《小过》为二篇之正也。
又曰:自《乾》、《坤》至《坎》、《离》,以天道也,自《咸》、《恒》至《既济》、《未济》,以人事也。
程子上下篇又曰:《乾》、《坤》天地之道,阴阳之本,故为上篇之首。《坎》、《离》阴阳之成质,故为上篇之终。《咸》、《恒》夫妇之道,生育之本,故为下篇之首。《未济》坎离之合,《既济》坎离之交,合而交则生物,阴阳之成功也,故为下篇之终。二篇之卦既分,而后推其义以为之次,《序卦》是也。卦之分则以阴阳,阳盛去居上,阴盛者居下。所谓盛者,或以卦,或以爻,卦与爻取义有不同,如《剥》以卦言,则阴长阳剥也。以爻言,则阳极于上,又一阳为众阴主也。如《大壮》以卦言,则阳长而壮,以爻言则阴盛于上,用各于其所,不相害也。乾父也,莫亢焉,坤母也,非乾无与为敌也,故卦有《乾》者居上篇,有《坤》者居下篇。而《复》阳生,《临》阳长,《观》阳盛,《剥》阳极,则虽有《坤》而居上,《姤》阴生,《遯》阴长,《大壮》阴盛,《遯》阴极,则虽有《乾》而居下,其余有乾者皆在上篇,《泰》、《否》、《需》、《讼》、《小畜》、《履》、《同人》、《大有》、《无妄》、《大畜》也。有坤而在上篇,皆一阳之卦也,卦五阴而一阳,则一阳为之主,故一阳之卦皆在上篇,《师》、《谦》、《豫》、《比》、《复》、《剥》也,其余有坤者,皆在下篇,《晋》、《明夷》、《萃》、《升》也。卦一阴五阳者,皆有乾也,又阳众而盛也,虽众阳说于一阴,说之而已,非如一阳为众阴主也。王弼云,一阴为之主,非也,故一阴之卦,皆在上篇,《小畜》、《履》、《同人》、《大有》也。卦二阳者,有坤则居下篇,《小过》虽无坤,阴过之卦也,亦在下篇,其余二阳之卦,皆一阳生于下而达于上,又二体皆阳,阳之盛也,皆在上篇,《屯》、《蒙》、《颐》、《习坎》也。阳生于下,谓震坎在下,震生于下也,坎始于中也,达于上,谓一阳至上,或得正位,生于下而上达,阳畅之盛也,阳生于下而不达于上,又阴众而阳寡复失正位,阳之弱也,《震》也《解》也,上有阳而下无阳,无本也,《艮》也,《蹇》也,《震》、《坎》、《艮》以卦言,则阳也,以爻言,则皆始变微也,而震之上艮之下无阳,坎则阳陷,皆非盛也,唯习坎则阳上达矣,故为盛。卦二阴者,有乾则阳盛可知,《需》、《讼》、《大畜》、《无妄》也,无乾而为盛者,《大过》也,《离》也,《大过》阳盛于中,上下之阴弱矣。阳居上下,则纲纪于阴,《颐》是也。阴居上下,不能主制于阳而反弱也,必上下各二阴,中唯两阳,然后为胜,《小过》是也,《大过》、《小过》之名可见也,离则二体上下皆阳,阴实丽焉,阳之盛也,其余二阳之卦,二体俱阴,阴盛也,皆在下篇,《家人》、《睽》、项氏安世曰:上经言天地生万物,以气而流形,故始于《乾》、《坤》,终于《坎》、《离》,言气化之本也,下经言万物之相生,以形而传气,故始于《咸》、《恒》,终于《既济》、《未济》,言夫妇之道也。ARTX.CN
蔡氏清曰:《序卦》之义,有相反者,有相因者,相反者,极而变者也,相因者,其未至于极者也,总不出此二例。
杂卦传集说孔氏颖达曰:《序卦》依文王上下而次序之,此《杂卦》,孔子更以意错杂而对,辨其次第,不与《序卦》同。
《朱子语类》云:卦有反有对,《乾》、《坤》、《坎》、《离》是反,《艮》、《兑》、《震》、《巽》是对,《乾》、《坤》、《坎》、《离》,倒转也只是四卦,《艮》、《兑》、《震》、《巽》倒转则为《中孚》、《颐》、《小过》、《大过》,其余皆是对卦。
又云:八卦便只是六卦,《乾》、《坤》、《坎》、《离》是四正卦,《兑》便是翻转底《巽》,《震》便是翻转的《艮》,六十四卦,只八卦是正卦,余便只二十四卦,翻转为五十六卦,《中孚》是个双夹底离,《小过》是个双夹的《坎》,《大过》是个厚画底《坎》,《颐》是个厚画底《离》。
又云:三画之卦,只是六卦,即六画之卦,以正卦八,加反卦二十有八,为三十有六,六六三十六也,邵子谓之暗卦,小成之卦八,即大成之卦六十四,八八六十四也,三十六与六十四同。
乾刚坤柔,比乐师忧。
集说苏氏轼曰:有亲刚乐,动众则忧。
朱氏震曰:此得位而众从之,故乐,师犯难而众比之,故忧,忧乐以天下也。
临观之义,或与或求。
本义以我临物曰“与”,物来观我曰“求”,或曰:二卦耳有与求之义。ARTX.CN
集说郭氏雍曰:《临》与所临,《观》与所观,二卦皆有与求之义,或有与无求,或有求无与,皆非《临》、《观》之道。
屯见而不失其居,蒙杂而著。
本义《屯》震遇坎,震动故“见”,坎险不行也,《蒙》坎遇艮,坎幽昧,艮光明也。或曰,《屯》以初言,《蒙》以二言。
集说苏氏轼曰:“君子以经纶”,故曰“见”。“盘桓利居贞”,故曰“不失其居”。
蒙以养正,蒙正未分,故曰“杂”。童明,故曰“著”。
龚氏原曰:不见则不足以济众,不居则不足以为主。
柴氏中行曰:在蒙昧之中,虽未有识别,而善理昭著。
震,起也。艮,止也。损益,盛衰之始也。
集说虞氏翻曰:《震》阳动行,故起。《艮》阳终止,故止。
朱氏震曰:阳起于《坤》而出《震》,则静者动,阳止于《艮》而入《坤》,则动者静。
郭氏雍曰:损已必盛,故为盛之始,益已必衰,故为衰之始,消长相循,在道常如是也。中国古籍全录
俞氏琰曰:《损》、《益》盖未至于盛衰,而盛衰自此始也。
钱氏志立曰《损》、《益》、《否》、《泰》,为盛衰反复之介,《易》所最重者也,《杂卦》于它卦分举,而《损》、《益》、《否》、《泰》则合举之,以明盛衰之无常,反复之甚速也。《周易》自《乾》、《坤》至《否》、《泰》十二卦,自《咸》、《恒》至《损》、《益》十二卦,此除《乾》、《坤》外,自《比》、《师》至《损》、《益》十卦,自《成》、《恒》至《泰》、《否》十卦。
大畜,时也。无妄,灾也。
本义止健者,时有适然,无妄而灾自外至。
集说郭氏雍曰:“君子藏器于身,待时而动”,然则“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”,亦以待时也,《无妄》之谓灾,其余自作孽而已,故《无妄》“匪正有眚”。
萃聚而升不来也,谦轻而豫怠也。ARTX.CN
集说郭氏雍曰:谦轻己,豫怠己也,以乐豫,故心怠,是以君子贵知几。ARTX.CN
《朱子语类》云:“轻”是不自尊重,卑少之义,“豫”是悦之极,便放倒了,如上六“冥豫”是也。
项氏安世曰:自以为少,故“谦”。自以为多,故“豫”,小故“轻”,多故“怠”。
柴氏中行曰:谦者视己若甚轻,豫则有满盈之志而怠矣。
张氏振渊曰:《萃》有聚而尚往之义,《升》有庄而不反之义。中国古籍全录
噬嗑,食也。贲,无色也。
本义白受采。
集说郭氏雍曰:《贲》以白贲无咎,故无色则质全,有天下之至贲存焉。
项氏安世曰:物消曰“食”,噬者合,则强物消矣。
案此二语之义,即所谓“食”取其充腹,衣取其蔽体者也,若饫于膏梁,则噬之不能合,而失饮食之正,若竞于华美,则目迷五色,而非自然之文。
兑见而巽伏也。ARTX.CN
本义《兑》阴外见,《巽》阴内伏。中国古籍全录
集说何氏楷曰:《巽》本以阴在下为能巽也,《彖传》乃为“刚异乎中正而志行,柔皆顺乎刚”。《兑》本以阴在上为能说也。《彖传》乃谓“刚中而柔外,说以利贞”,盖终主阳也云尔。
随,无故也。蛊,则饬也。
本义《随》前无故,《蛊》后当饬。中国古籍全录
集说俞氏琰曰:故,谓故旧,与革去故之故同,随人则忘旧,《蛊》则饬而新也。
案无故,犹庄子言去故,人心有旧见,则不能随人,故尧舜舍己从人者无故也。
剥,烂也。复,反也。
集说项氏安世曰:剥,烂尽。复,反生也。凡果烂而仁生,物烂而蛊生,木叶烂而根生,粪壤烂而苗生,皆《剥》、《复》之理也。
徐氏几曰:剥烂则阳穷于上,复反则阳生于下,犹果之烂坠于下,则可种而生矣。
晋,昼也。明夷,诛也。
本义诛,伤也。中国古籍全录
井通而困相遇也。
本义刚柔相遇而刚见掩也。
集说张子曰:泽无水,理势适然,故曰“相遇。”朱氏震曰:往来不穷,故曰“井通”,遇阴则见掩而困,唯其时也。
郭氏雍曰:“往来井井”,则其道通,田遇刚掩,所以为《困》。
项氏安世曰:自《乾》、《坤》至此三十卦,正与上经之数相当,而下经亦以《咸》、《恒》为始,以此见卦虽以杂名,而《乾》、《坤》、《咸》、《恒》上下经之首,则未尝杂也。
咸,速也。恒,久也。
本义咸速,恒久。
集说蔡氏渊曰:有感则应故速,常故能久。
蔡氏清曰:“咸”非训速也,天下之事,无速于感通者,故曰“咸速”。
涣,离也。节,止也。解,缓也。蹇,难也。睽,外也。家人,内也。
否泰,反其类也。
集说虞氏翻曰:涣散故“离”,节制度数故“止”。
张子曰:天下之难既解,故安于佚乐,每失于缓。《蹇》者“见险而止”,故为“难”。
项氏安世曰;《涣》、《节》正与《井》、《困》相反,《井》以木出水,故居塞而能通,《涣》则以水浮木,故通之极而至于散也。《节》以泽上之水,故居通而能塞,《困》为泽下之水,故塞之极而至于困也。
徐氏几曰:《睽》者疏而外也,《家人》者亲而内也。
俞氏琰曰:《涣》、《节》皆有坎水,风以散之则离,泽以潴之则止。
徐氏在汉曰:外,犹言外之也,非内外之外,以情之亲疏为内外也。中国古籍全录
大壮则止,遯则退也。中国古籍全录
本义止,谓不进。
集说郭氏雍曰:壮不知止,小人之壮也。君子之壮,则有止。《遯》之退,《大壮》之止,则克己之道。
赵氏玉泉曰:《大壮》以“壮趾”为“凶”,“用壮”为“厉”,欲阳之知所止也,《遯》以“嘉遯”为“吉”,“肥遯”为“利”,欲阳之知所处也。
何氏楷曰:壮不可用,宜止不宜躁,遯与时行,应退不应进,止者难进,退者,易退也。
本义既明且动,其故多矣。
集说朱氏震曰:《大有》六五,柔得尊位而有其众,有其众则众亦归之,故曰大有众也。《同人》六二,得中得位而同乎人,同乎人则人亦亲之,故曰“同人亲也”。
潘氏梦旂曰:物盛则多故,旅寓则少亲。
离上而坎下也。
本义火炎上,水润下。
小畜,寡也。履,不处也。
本义不处行进之义。
集说龚氏原曰:柔为君,故《大有》则众,柔为臣,故《小畜》则寡。
案寡者,一阴虽得位而畜众阳,其力寡也,不处者,一阴不得位而行乎众阳之中,不敢宁处也。
需,不进也。讼,不亲也。
集说李氏舜臣曰:乾上离下为《同人》,火性炎上而趋乾,故曰“同人亲也”。乾上坎下为《讼》,水性就下,与乾违行,故“不亲也”。
大过,颠也。姤,遇也,柔遇刚也。渐,女归待男行也。颐,养正也。
既济,定也。归妹,女之终也。未济,男之穷也。夬,决也。刚决柔也。中国古籍全录
君子道长,小人道忧也。
本义自《大过》以下,卦不反对,或疑其错简,今以韵协之,又似非误,未详何义。
集说韩氏伯曰:刚柔失位,其道未济,故曰”穷也”。
《朱子语类》云:女待男而行,所以为渐。
又云:《杂卦》以《乾》为首,不终之以它卦,而必终之以夬者,盖《夬》以五阳决一阴,决去一阴,则《复》为纯《乾》矣。ARTX.CN
项氏安世曰:《大过》之象,本未俱弱,而在杂卦之终,圣人作《易》,示天下以无终穷之理,教人以拨乱反正之法,是故原其乱之始生于《姤》,而极其势之上穷于《夬》,以示微之当防,盛之不足畏。自《夬》而《乾》,有终而《复》始之义也。
又曰:自《大过》以下,特皆以“男女”为言,至《夬》而明言之曰:“君子”“小人”,然则圣人之意,断可识矣。
胡氏炳文曰:本义谓自《大过》以下,或疑其错简,以韵协之,又似非误。愚窃以为“杂物撰德,非其中爻不备”,此盖指中四爻互体而言也。先天图之左,互《复》、《颐》、易学启蒙圣人现象以画卦,揲蓍以命爻,使天下后世之人,皆有以决嫌疑,定犹豫,而为迷于吉凶悔吝之途,其功可谓盛矣。然其为卦也,自本而干,自干而枝,其势若有所迫而自不能已;其为蓍也,分合进退,从横逆顺,亦无往而不相值焉,是岂圣人心思智虑之所得为也哉。特气数之自然,形于法象,见于图书者,有以启于其心而假手焉尔。近世学者,类喜谈《易》而不察乎此,其专于文义者,既支离散漫,而无所根著,其涉于象数者,又皆牵合傅会,而或以为出于圣人心思智虑之所为也,若是者予窃病焉,因与同志,颇辑旧文,为书四篇,以示初学,使毋疑于其说云。
淳熙丙午暮春既望魏氏了翁曰:朱文公《易》,得于邵子为多。盖不读邵《易》,则茫不知《启蒙》、《本义》之所以作。
本图书第一《易大传》曰:“河出图,洛出书,圣人则之。”孔安国云:“河图者,伏羲氏王天下,龙马出河遂则其文,以画八卦。洛书者,禹治水时,神龟负文而列于背,有数至九,禹遂因而第之,以成九类。
集说朱子答袁枢曰:以《河图》、《洛书》为不足信,自欧阳公以来,已有此说,然终无奈《顾命》、《系辞》、《论语》皆有是言,而诸儒所传二图之数,虽有交互而无乖戾,顺数逆推,纵横曲直皆有明法,不可得而破除也。至如《河图》与《易》之天一至刘歆云:伏羲氏继天而王,受《河图》而画之,八卦是也。禹治洪水,锡《洛书》法而陈之,九畴是也。《河图》、《洛书》相为经纬、八卦九章相为表里。
关子明云:《河图》之文,七前六后,八左九右,《洛书》之文,九前一后,三左七右,四前左,二前右,八后左,六后右。
集说朱子书《河图》、《洛书》曰:读《大戴礼》书,又得一证甚明。其《明堂》篇有“二九四七五三六一八”之语,而郑氏注云:“法龟文也”,然则汉人固以九数者为《洛书》也。
又偶读《漫记》曰:子华子论《河图》之二与四抱九而上跻,六与八蹈一而下沈,五居其中,据三持七,巧亦甚矣,唯其甚巧,所以知其非古书也。
案郑注《大戴礼》是确证,至子华子,则位置虽明,但错以《洛书》为《河图》,故朱子疑其非古书。
邵子曰:圆者星也,历纪之数,其肇于此乎。历法合二始以定刚柔,二中以定律历,二终以纪闰余,足所谓历纪也。方者土也,画州井地之法,其仿于此乎。州有九,井九百亩,是所谓画州井地也。盖圆者《河图》之数,方者《洛书》之文,故羲文因之而造《易》,禹箕叙之而作《范》也。蔡元定曰:古今传记,自孔安国刘向父子、班固皆以为《河图》授羲,《洛书》锡禹。关子明、邵康节,皆以十为《河图》,九为《洛书》。盖《大传》既陈“天地五十有五”之数,《洪范》又明言“天乃锡禹洪范九畴”,而九宫之数,戴九履一,左三右七,二四为肩,六八为足,正龟背之象也。唯刘牧臆见,以九为《河图》,十为《洛书》,托言出于希夷,既与诸儒旧说不合,又引《大传》以为二者皆出于伏羲之世,其《易》置图书,并无明验,但谓伏羲兼取图书,则《易》、《范》之数诚相表里,为可疑耳。其实天地之理,一而已矣,虽时有古今先后之不同,而其理则不容于有二也。故伏羲但据《河图》以作《易》,则不必豫见《洛书》,而已逆与之合矣。大禹但据《洛书》以作《范》,则亦不必追考《河图》,而已暗与之符矣。其所以然者何战?诚以此理之外,无复它理故也。然不特此尔,律吕有五声十二律,而其相乘之数,究于六十,日名有十干十二支,而其相乘之数,亦究于六十,二者皆出于《易》之后,其起数又各不同,然与《易》之阴阳策数多少自相配合,皆为六十者无不合若符契也。下至运气参同太乙之属虽不足道,然亦无不相通,盖自然之理也。假令今世复有图书者出,其数亦必相符,可谓伏羲有取于今日而作《易》乎?《大传》所谓“河出图,洛出书,圣人则之”者,亦汛言圣人作《易》作《范》,其原皆出于天之意,如言“以卜筮者尚其占”,与“莫大乎蓍龟”之类,《易》之书岂有龟与卜之法子?亦言其理无二而已尔。
此一节,夫子所以发明《河图》之数也。天地之间,一气而已,分而为二,则为阴阳,而五行造化,万物始终,无不管于是焉。故《河图》之位,一与六共宗而居乎北,二与七为朋而居乎南,三与八同道而居乎东,四与九为友而居乎西,五与十相守而居乎中。盖其所以为数者,不过一阴一阳,以两其五行而已。所谓天者,阳之轻清而位乎上者也。所谓地者,阴之重浊而位乎下者也,阳数奇,故一三五七九皆属乎天,所谓“天数五”也。阴数偶,故二四六八十皆属乎地,所谓“地数五”也,天数地数,各以类而相求,所谓“五位之相得”者然也。天以一生水,而地以六成之,地以二生火,而天以七成之,天以三生木,而地以八成之,地以四生金,而天以九成之,天以五生土,而地以十成之,此又其所谓“各有合”焉者也。积五奇而为二十五,积五偶而为三十,合是二者而为五十有五,此《河图》之全数,皆夫子之意,而诺儒之说也。至于《洛书》,则虽夫子之所未言,然其象其说,已具于前,有以通之,则刘歆所谓经纬,表里者可见矣。
案中间述《大传》处,是夫子之意,天一生水之类,则是诸儒之说,盖诸儒旧说,皆以五行说图书,故朱子于《启蒙》、《本义》,因而仍之,它日又曰:《河图》、《洛书》于八卦九章不相著,未知如何也。然则朱子之意,盖疑图书之精蕴,不尽于诸儒之所云者尔。
或曰:《河图》、《洛书》之位与数其所以不同何也?曰《河图》以五生数统五成数而同处其方,盖揭其全以示人而道其常,数之体也。《洛书》以五奇数统四偶数而各居其所,盖主于阳以统阴而肇其变,数之用也。
集说赵氏汝楳曰:一对二,三对四,而五居中,六七合一二,八九合三四,而十合五,奇偶数对,阴阳有合,而数之体以立。圣人所谓“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”者,此其类也。体立矣不变则数不行,故阳以三左行,阴以二右行,三其一为三,而居东,三其三为九,而居南,三其九为二十七,而七居西,三其二十七为八十一,而一复居北,等而上之,至于亿兆,其余数之位皆然。二其二为四而居东南,二其四为八而居东北,二其八为十六,而六居西北,二其十六为三十二,而二复居西南,上而亿兆亦然。八位既列,五仍居中,而数之用以通,圣人所谓“参伍以变,错综其数”者,此其类也。
鲍氏云龙曰:以《洛书》变数推之,阳以三左行,天圆径一围三。三,天数也。一在北:一而三之,三在东;三其三为九,而居南;九而三之,三九二十七而居西;三其二十七为八十一,而一复居于北。北而东,东而由,南而西,西而复北,循环不穷,有以符;天道左旋之义。地方径一围四,两其二也,盖以地上之数起于二,而阴资以为始,位在西南而右行,二而二之为四,而居东南,二而四之为八,而居东北:二其八为十六,而居西北,二其十六为三十二,而二复居西南本位。西南而东南,东南而东北,东北而案朱子此条,己尽图书之大义。盖以生数统成数而同处其方者,自五以前为方生之数,自五以后为既成之数。阴生则阳成,阳生则阴成,阴阳二气,相为终始,而未尝相离也。以奇数统偶数而各居其所者,四正之位,奇数居之;四维之位,偶数居之。阴统于阳,地统于天,天地同流,而定分不易也。揭其至以示人,而道其常者数至十而始全,缺一则不全矣。故曰数之体主于阳以统阴,而肇其变者,始于一,终于九,所以起因乘归除之法,故曰数之用。然生成之理则明矣,而正维之位所自定者,唯赵氏鲍氏之说,为能推明其义,诸家皆不及也。
曰:其皆以五居中者何也?曰:凡数之始,一阴一阳而已矣。阳之象圆,圆者径一而围三,阴之象方,方者径一而围四,围三者以一为一,故参其一阳而为三。围四者以二为一,故两其一阴而为二,是所谓“参天两地”者也。二二之合,则为五矣,此《河图》、《洛书》之数,所以皆以五为中也。
案三二之合,五也,一四之合,亦五也,一一二二之积,又五也,三二四四之积,又五之积也,此五所以为数之会而位之中与。中国古籍全录
然《河图》以生数为主,故其中之所以为五者,亦具五生数之象焉。其下一点,天一之象也,其卜一点,地二之象也,其左一点,天三之象也,其右一点,地四之象也,其中一点,天五之象也。《洛书》以奇数为主,故其中之所以为五者,亦具五奇数之象焉。其下一点,亦天一之象也,其左一点,亦天三之象也,其中一点,亦天五之象也,其右一点,则天七之象也,其上一点,则天九之象也,其数与位,皆三同而二异,盖阳不可易,而阴可易,成数虽阳,固亦生之阴也。曰:中央之五,既为五数之象矣,然其为数也,奈何?曰:以数言之通乎一图,由内及外,固各有积实可纪之数矣,然《河图》之一二三四各居其五象本方之外,而六七八九十者,又各因五而得数,以附于其生数之外。《洛书》之一三七九,亦各居其五象本方之外,而二四六八者,又各因其类以附于奇数之侧,盖中者为主,而外者为客,正者为君,而侧者为臣,亦各有条而不紊也。
集说翁氏泳曰:《河图》东北阳方,则主之以奇,而与合者偶,西南阴方,则主之以偶,而与合者奇。
吴氏曰慎曰:阳始北而终西,一三阳尚微,故居内。七九阳盛而著于外也,必实其中而后能著乎外,故五居中。阴始南而终东,二四阴尚微,故居内。六八阴盛而凝于外也,必坚乎外而后能实其内,故十居中。自中而外,阳之生长,自外而中,阴之收藏,观于草木之枝叶果实,亦可见矣。
五,生数之终,十,成数之终,而藏于中,此“太和”之所以“保合”深固,而生机之所以充实于内也。
案此段即与上生数统成数奇数,统偶数一段相发明。以生数统成数者,生数常居内而为主,成数常居外而为客。如一岁之寒暑往来,一月之阴魄死生,一日之昼夜进退,曰:其多寡之不同何也?曰:《河图》主全,故极于十,而奇偶之位均,论其积实,然后见其偶赢而奇乏也。洛书主变,故极于九,而具位与实,皆奇赢而偶乏也。必皆虚其中也,然后阴阳之数,均于二十而无偏耳。
案此段亦与上段数之体、数之用相发明。
曰:其序之不同何也?曰《河图》以生出之次言之,则始下次上次左次右以复于中,而又始下也。以运行之次言之,则始东次南次中次西次北,左旋一周而又始于东也。其生数之在内者,则阳居下左而阴居上右也,共成数之在外者,则阴居下左,而阳居上右也。《洛书》之次,其阳数,则首北次东次中次西次南,其阴数,则首西南次东南次西北次东北也。合而言之,则首北次西南次东次东南次中次西北次西次东北而究于南也。
其运行,则水克火,火克金,金克木,木克土,右旋一周,而土复克水也,是亦各有说矣。曰:其七八九六之数不同何也?曰《河图》六七八九,既附于生数之外矣,此阴阳老少进退饶乏之正也,其九者,生数一三五之积也,故自北而东,自东而西,以成于四之外。其六者,生数二四之积也,故自南而西,自西而北,以成于一之外。七则九之自西而南者也,八则六之自北而东者也,此又阴阳老少、互藏其宅之变也。《洛书》之纵横十五而七八九六,迭为消长,虚五分十,而一含九,二含八,三含七,四含六,则参伍错综,无适而不遇其合焉,此变化无穷之所以为妙也。曰:然则圣人之则之也,奈何?曰:则《河图》者虚其中,则《洛书》者总其实也。《河图》之虚五与十者,太极也,奇数二十偶数二十者,两仪也。以一二三四为六七八九者,四象也,析四方之合,以为乾坤离坎,补四隅之空,以为兑震巽艮者,八卦也。《洛书》之实,其一为五行,其二为五事,其三为八政,其四为五纪,其五为皇极,其六为三德,其七为稽疑,其八为庶徽,其九为福极,其位与数尤晓然矣。中国古籍全录
集说《朱于语类》云:《洛书》本文,只四十五点。班固云:六十五字,皆《洛书》本文,古字画少,恐或有模样,但今无所考。汉儒此说未是,恐只是以义起之,不是数如此,盖皆以天道人事参互言之:五行最急,故第一;五事又参之,故第二;身既修,可推之于政,故八政次之;政既成,又验之于天道,故五纪次之;又继之以皇极居五,盖能推五行,正五事,用八政,修五纪,乃可以建极也,六三德,乃是权衡此皇极者也,德既修矣,稽疑庶征继之者,著其验也,又继之以福极,则善恶之效,至是不可加矣,皇极非大中也,皇乃天子,极乃极至,言皇建此极也。
吴氏曰慎曰:《河图》虚中宫以象太极,故周子曰“无极而太极”,《洛书》主中五以为皇极,故曰皇建其有极。
阴阳皆自内始生,穷外而尽,观四时之寒暑相推,万物之荣枯生死可见。《河图》《洛书》上三数象天,中三数象人,下三数象地,人能参天地,赞化育,建中和,故归重于五皇极焉。
案吴氏三条,于图书卦畴,深有发明。所谓无极有极云者,则《易》、《范》之第一义也,其以先天图合《河图》,语尤真切。圣人所谓则之者,为其理之符契耳,岂必规规于点画方位而求密合哉!《洛书》以四正之参数象天,四隅之两数象地,中宫之合数象人,吴氏分三重者,似亦本于《大戴礼》子华子之说,然今以《洪范》考之,盖始于一二三,中于四五六,终于七八九,而各以相天道,建主极,协民居,为之先后次第,自日用饮食修己治人之近,层累增高,至于上下同流而后已焉,皆所谓得其理而不规规于点画方位以求密合者。大抵《易》卦以八为节,其根起于两仪也,《范畴》以九为节,其根起于三才也,知《易》、《范》所起之根,则知“图书”所蕴之妙矣。
曰:《洛书》而虚其中,则亦太极也,奇偶各居二十,则亦两仪也,一二三四而含九八七六,纵横十五而互为七八九六,则亦四象也,四方之正,以为乾坤离坎,四隅之偏,以为兑震巽艮,则亦八卦也。《河图》之一六为水,二七为火,三八为木,四九为金,五十为土,则固《洪范》之五行,而五十有五者,又九畴之子目也,是则《洛书》固可以为《易》,而《河图》亦可以为《范》矣。且又安知“图”之不为书,“书”之不为“图”也邪!曰:是其时虽有先后,数虽有多寡,然其为理则一而已。但《易》乃伏羲之所先得乎“图”,而初无所待于“书”,《范》则大禹之所独得乎“书”,而未必追考于“图”耳。且以《河图》而虚十,则《洛书》四十有五之数也,虚五则大衍五十之数也,积五与十,则《洛书》纵横十五之数也,以五乘十,以十乘五,则又皆大衍之数也。
《洛书》之五,又自含五而得十,而通为大衍之数矣,积五与十,则得十五,而通为《河图》之数矣,苟明乎此,则横斜曲直,无所不通,而《河图》、《洛书》,又岂有先后彼此之间哉!中国古籍全录
原卦画第二朱子答袁枢曰:伏羲之《易》,初无文字,只有一图以寓其象数,而天地万物之理,阴阳始终之变具焉。文王之《易》,即今之《周易》,而孔子所为作《传》者是也。孔子既因文王之《易》以作《传》,则其所论,固当专以文王之《易》为主,然不推本伏羲作《易》画卦之所由,则学者只从中半说起,不识向上根原矣,故“十翼”之中,如“八卦成列”“因而重之”,太极两仪四象八卦,而天地山泽雷风水火之类,皆本伏羲画卦之意。今新书原卦画一篇,亦分两义,伏羲在前,文王在后。
古者包羲氏之王天下也,仰则观象于天,俯则观法于地,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,近取诸身,远取诸物,于是始作八卦,以通神明之德,以类万物之情。
《大传》又言包羲画卦所取如此,则《易》非独以《河图》而作也,盖盈天地之间,莫非太极阴阳之妙,圣人于此,仰观俯察,远求近取,固有以超然而默契于其心矣。故自两仪之末分也,浑然太极,而两仪四象六十四卦之理,已粲然于其中。自太极而分两仪,则太极固太极也,两仪固两仪也,自两仪而分四象,则两仪又为太极,而四象又为两仪矣,自是而推之,由四而八,由八而十六,由十六而三十二,由三十二而六十四,以至于百千万亿之无穷。虽其见于摹画者,若有先后而出于人为,然其已定之形,已成之势,则固已具于浑然之中,而不容毫发思虑作为于其间也。程子所谓加一倍法者,可谓一言以蔽之,而邵子所谓画前有《易》者,又可见其真不妄矣,世儒于此,或不之察,往往以为圣人作《易》,盖极其心思探索之巧而得之,甚者至谓凡卦之画,必由蓍而后得,其误益以甚矣。
集说谢氏良佐曰:尧夫《易》数甚精,明道闻说甚熟,一日因监试无事,以其说推算之皆合,出谓尧夫曰:尧夫之数,只是加一倍法,以此知《太玄》都不济事。
朱子答虞大中曰:太极两仪四象八卦,此乃《易》学纲领,开卷第一义,孔子发明伏羲画卦自然之形体,孔子而后;千载不传,唯康节明道二先生知之,盖康节始传先天之学而得其说,且以此为伏羲之《易》也。《说卦》天地定位一章,“先天图”乾一至坤八之序皆本于此,然康节犹不肯大段说破《易》之心髓全在此处。不敢容易轻说,其意非偶然也。明道以为加一倍法,其发明孔子之言,又可谓最切要矣。
《易》有太极太极者,象数未形,而其理已具之称,形器已具,而其理无联之目,在《河图》、《洛书》,皆虚中之象也。周子曰:“无极而太极。”邵子曰:“道为太极。”又曰:“心为太极。”此之谓也。
案太极之在《易》书者虽无形,然乾即太极也,偏言之,则可以与坤对,亦可以与“六子”并列,专言之,则地一天也,“六子”亦一天也。故程子曰:夫天,专言之则道也,以形体言谓之天,以主宰言谓之帝,以妙用言谓之神,以性情言谓之乾,其言可谓至矣。虽然画卦之初亦未有乾之名,其始于一画者即是也,摹作圆形者,始自周子,朱子盖借之以发《易》理之宗,学者不可误谓伏羲画卦,真有是象也。
太极之判,始生一奇一偶,而为一画者二,是为两仪,其数则阳一而阴二,在《河图》、《洛书》则奇偶是也。周子所谓“太极动而生阳,动极而静,静而生阴,静极复动,一动一静,互为其根,分阴分阳,两仪立焉”,邵子所谓“一分为二”者,皆谓此也。
集说朱子答袁枢曰:如所论两仪,有曰乾之画奇,坤之画偶,只此乾坤字便未稳当,盖仪,匹也,如俗语所谓一双一对云耳,自此再变至第三画,八卦已成,方有乾坤之名。当其为一画之时,方有一奇一偶,只可谓之阴阳,未得谓之乾坤也。
两仪生四象“两仪”之上,各生一奇一偶,而为二画者四,是谓“四象”,其位则太阳一;少阴二;少阳三;太阴四。其数则太阳九;少阴八;少阳七;太阴六。以《河图》言之,则六者一而得于五者也,七者二而得于五者也,八者三而得于五者也,九者四而得于五者也。以《洛书》言之,则九者十分一之余也,八者十分二之余也,七者十分三之余也,六者十分四之余也。周子所谓“水火木金”,邵子所谓“二分为四”者,皆谓此也。
集说朱子答程迥曰:所谓“两仪”为乾坤初爻,“四象”为乾坤初二,相错而成,则恐立言有未莹者,盖方其为“两仪”,则未有“四象”也,方其为“四象”,则未有八卦也,安得先有乾坤之名,初二之辨哉?“两仪”只可谓之阴阳,“四象”方有太少之别,其序以太阳少阴少阳太阴为次,此序既定,递升而倍之,适得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之序也。
又答袁枢曰:“四象”之名,所包甚广,大抵须以两画相重四位成列者为正,而一二三四者其位之次也,七八九六者,其数之实也。其以阴阳刚柔分之者,合天地而言也,其以阴阳太少分之者,专以天道而言也,若专以地道言之,则刚柔又自有太少矣,推而广之,纵横错综,凡是一物,无不各有四者之象,不但此数者而已矣。ARTX.CN
《语类》云:《易》中七八九六之数,向来只从揲蓍处推起,虽亦吻合,然终觉曲折太多,疑非所以得数之原。因看“四象”次第,偶得其说,极为捷径,盖因一二三四,四象生八卦“四象”之上,各生一奇一偶,而为三画者八,于是三才略具,而有八卦之名矣,其位则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。在《河图》,则乾坤离坎分居四实,兑震巽艮分居四虚。在《洛书》,则乾坤离坎分居四方,兑震巽艮分居四隅。《周礼》所谓三《易》“经卦皆八”,《大传》所谓“八卦成列”,邵子所谓“四分为八”者,皆指此而言也。
八卦之上,各生一奇一偶,而为四画者十六,于经无见,邵子所谓“八分为十六者”是也,又为‘两仪”之上,各加八卦,又为八卦之上,各加“两仪”也。
案四画十六者,为八卦之上,各加“两仪”,又为“四象”之上,各加四象也。
于经虽无见,然及六十四卦既成之后,以其自二至五,四爻互之,或自初至四,或自三至上,或自四而又至初,或自五而又至二,或自上而又至三,错综颠倒互之,皆得《乾》、《坤》、《既济》、《末济》、《剥》、《复》、《垢》、《夬》。《渐》,《归妹》、《大过》、《颐》、《解》、《蹇》、《睽》、《家人》诸卦适合十六之数,孔子于杂卦发其端矣。汉儒互卦之说,盖本诸此也。邵子诗云:四象相交,成十六事。即以此四画者,为四象相交者尔,学者误以上文天地否泰十六卦当之,失其指矣。
四画之上,各生一奇一偶,而为五画者三十二,邵子所谓“十六分为三十二者”是也,又为“四象”之上,各加八卦,又为八卦之上,各加四象也。
案五画三十二者,自初至三,可互一卦,自三至五,又可互一卦,六十四卦既成之后,依此法错综,颠倒互之,则得《复》、《垢》、《颐》、《大过》、《屯》、《鼎》、《恒》、《益》、《丰》、《涣》、《坎》、《离》、《蒙》、《革》、《同人》、《师》、引临》,《遯》、《成》、《损》、《节》、《旅》、《中孚》、《小过》、《大壮》、《观》、(大有》、《比》、《夹》、《剥》、(乾》、《坤》诸卦亦适合三十二之数,先儒亦有以是说互卦者,如《损》、《益》皆互《颐》,《颐》象离为龟,故《损》、《益》二五言“十朋之龟”之类。
五画之上,各生一奇一偶,而为六画者六十四,则“兼三才而两之”,而八卦之乘八卦亦周,于是六十四卦之名立而《易》道大成矣。《周礼》所谓三《易》之别,皆六十有四,《大传》所谓“因而重之,爻在其中矣”,邵子所谓“三十二分为六十四者”是也。若于其上各卦,又各生一奇一偶,则为七画者百二十八矣;七画之上又各生一奇一偶,则为八画者二百五十六矣;八画之上,又各生一奇一偶,则为九画者五百十二矣;九画之上,又各生一奇一偶,则为十画者干二十四矣;十画之上,又各生一奇一偶,则为十一画者二干四十八矣;十一画之上,又各生一奇一偶,则为十二画者四千九十六矣。
此焦赣《易林》变卦之数,盖亦六十四乘六十四也,今不复为图于此,而略见第四篇中。中国古籍全录
若自十二画上,又各生一奇一偶,累至二十四画,则成千六百七十七万七千二百一十六变,以四千九十六自相乘,其数亦与此合,引而伸之,盖未知其所终极也,虽未见其用处,然亦足以见《易》道之无穷矣。
案《易林》之数,盖古占筮之法,《洪范》占法,“曰贞曰悔”,夫以八卦变为六十四言之,则八卦贞也,重卦悔也,《春秋传》“贞风悔山”是也。以六十四卦变为四千九十六言之,则六十四卦贞也,变卦悔也,《春秋传》“贞屯悔豫”是也,因卦画之生生无尽,故占筮之变化无穷,焦赣能知其法,而至各缀之以辞则凿矣,邵朱二子,所为传心之要者在此。
集说朱子答林栗曰:太极两仪四象八卦,生出次第,位置行列,不待安排,而粲然有序,以至于第四分而为十六,第五分而为三十二,第六分而为六十四,则其因而重之,亦不待用意推捧,而与前之三分焉者,未尝不吻合也。比之并累三阳以为乾,连叠三阴以为坤,然后以意交错而成“六子”,又先画八卦于内,复画八卦于外+以旋相加而又答袁枢曰:若要见得圣人作《易》根原直截分明,不如且看卷首横图,自始初只有两画时,渐次看起,以至生满六画之后,其先后多寡既有次第,而位置分明不费辞说,于此看得,方见六十四卦全是天理自然挨排出来,圣人只是见得分明,便只依本画出,元不曾用一豪智力添助。盖本不繁智力之助,亦不容智力得以助于其间也。及至卦成之后,逆顾纵横,都成义理,千般万种,其妙无穷,却在人看得如何,而各因所见为说,虽若各不相资,而实未尝相悖也。盖自初未有画时,说到六画满处者,邵子所谓“后天之学”也,卦成之后,各因一义推说,邵子所谓“先天之学”也。先天后天既各自为一义,而后天说中,取义又多不同,彼此自不相妨,不可执一而废百也。
《浯类》问自一阴一阳,见一阴一阳又各生一阴一阳之象,以图言之,两仪生四象,四象生八卦,节节推去,固容《易》见,就天地间著实处,如何骏得?曰:一物上又自各有阴阳,如人之男女阴阳也,逐人身上,又各有这血气,血阴而气阳也,如昼夜之间,昼阳而夜阴也,而昼阳自午后又属阴,夜阴自子后又属阳,便是阴阳各生阴阳之象。
又云:先天图直是精微,不起子康节,希夷以前元有,只是秘而不传,次第是方士辈所相传授,《参同契》中,亦有些意思相似,扬雄《太玄》,全模仿《易》,他底用三数,《易》却用四数,他本是模《易》,故就他模底句上看《易》,也可略见得《易》意思。
又云:自有《易》以来,只有邵子说得此图如此齐整,如扬雄(太玄》,便零星补凑得可笑。若不补,又却欠四分之一,补得来,又却多四分之三,如《潜虚》之数用五,只似如今算位一般,其直一画则五也,下横一画则为六,模二画则为七,盖亦补凑之书也。
黄氏瑞节曰:先天图与太极图同时而出,周邵二子不相闻,则二图亦不相通,此勿论也。陈莹中云:司马文正与康节同时友善,而未尝有一言及先天之学,邵伯温云,伊川在康节时,于先天之学非不问,不语之也。即二先生之论,则先天图在当时,岂犹未甚著邪,陈莹中云,先天之学,以心为本,其在《经世书》者,康节之余事耳。又曰:阐先圣之幽,微先天之显,不在康节之书乎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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