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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织386名孕妇“寄血验子”,厦门2人被顶格处罚

责任编辑: admin 来源: 中华文化 专题文章 浏览次数: 20 更新日期: 2020-12-19 12:36

  在“重男轻女”思想的影响下,有些家庭,私下找人鉴定胎儿性别,人为决定胎儿的存留。造成男女比例失调等不良后果。

  这也给非法开展胎儿性别鉴定的黑色产业链提供市场需求。在利益的驱使下,有人铤而走险,置法律于不顾,组织为他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,因此受到了严厉的惩处。

  近日,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结全区首例“寄血验子”行政处罚执行案。
组织386名孕妇“寄血验子”,厦门2人被顶格处罚
  寄血验子

  是指中国放开二胎政策后,黑中介利用专门的器具将孕妇抽出的静脉血转运至境外检验,从而辨别胎儿性别的非法服务项目。

  黄某、林某二人采取为孕妇抽取血样后送往香港基因检测公司的方式,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。黄某主要负责向孕妇抽血,而林某负责组织、联系孕妇,安排妊娠妇女采血、提供咨询和解答疑问,寄送血样标本、告知孕妇鉴定结果,每例收取一定费用。

  经核实,2015年至2017年期间,林某、黄某共组织386名孕妇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,多名孕妇因被告知胎儿性别后选择终止妊娠。

  行政机关经审查认定,黄某、林某二人共同组织上百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,违法所得135万元,二人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行政规定,作出没收黄某、林某违法所得135万元,并处以警告及分别罚款3万元的顶格处罚。

  经相关行政部门申请强制执行后,思明法院依法对该行政处罚裁定予以强制执行,查封黄某、林某名下银行存款、车辆等,并对两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。

  延伸阅读:寄血验子不合法且风险高

 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,也禁止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。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,应当由实施机构三人以上的专家组集体审核。通过血液DNA检测胎儿性别的行为在我国是不合法的,无论是由中介采血送检,还是自己寄血送检,都涉嫌违法。

  而将血液寄往境外检测,检测机构是否具有资质、检验报告的真伪、检验结果是否准确,这些环节均无人监管,过程不透明,一旦出现误诊,孕妇难以维权。目前,国内已出现多起出现误诊导致孕妇“误堕胎”的案例。
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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